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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0-24 川国税函[2006]2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成都华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眉山洪雅华东锌冶厂和彭山天逸二硫化碳厂涉嫌利用虚假海关完税证骗抵税款,攀枝花玉典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伪造的运输发票骗抵税款,危害国家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涉税案件的再次发生,省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上述地区发生的涉嫌骗取税款案件, 暴露了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也说明管理不到位、管理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偏松、纳税评估工作不深不透的问题,管理理念还没从过去的一般管理转变到精细管理和数据管理上来。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和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税收精细化管理的认识,把思想和工作统一到总局制定的办法和省局的工作要求上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流转税管理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防止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涉税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