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现将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1、普通住宅2%;
2、非普通住宅3%;
3、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商务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地下无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2.5%。
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
本公告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