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的通知 【全文废止】
2006.05.22 丽地税政〔2006〕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地税公告〔2016〕7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丽地税公告〔2017〕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 丽地税公告〔2017〕1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按下表执行,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

“应税合同金额占比”一览表


合同种类

适用对象

下限比例

购销合同

工业

80

商业

50

其他

100

加工承揽合同

1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00

财产租赁合同

100

货物运输合同

100

仓储保管合同

100

技术合同

100





附件二:

印花税应税凭证分类登记表


企业(单位)名称:税款所属时间:

应税凭据种类:金额单位:元

序号

凭证编号

应税金额

税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填表日期: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