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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鞍山市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2012〕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11.8)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文件的通知》 ( 马地税函〔201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局在2010年印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马地税〔2010〕9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中需核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2009年之前的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继续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现将2010年至2012年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标准通知如下(见附件),请各单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认真审核,并遵照执行。
附件: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标准
马鞍山市地税局
2012年9月4日


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竣工日期

2000年及以前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多层砖混住宅楼(六层及以下)

706

721

735

750

766

781

805

830

856

900

970

1115

1430

多层框架住宅楼(六层及以下)

800

817

833

850

868

885

913

941

970

995

1120

1316

1576

商住楼(六层及以下)

841

859

876

894

912

931

960

989

1020

1060

1200

1420

1695

小高层住宅(十二层及以下)

1130

1153

1177

1201

1225

1250

1289

1329

1370

1418

1480

1665

1995

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

1155

1179

1203

1227

1252

1278

1317

1358

1400

1450

1590

1830

2200

备注:

一、本表中“竣日期”是指:工程质量检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日期。

二、凡实际建筑物采用了节能设计的:

1、节能外墙、中空玻璃窗,则每平方米增加120元;

2、节能屋面、节能外墙、中空玻璃窗,则每平方米增加140元。

三、本表为以国有投资住宅工程为主体的统计数据,即其工程计价执行安徽省现行定额和计价政策及依据。

四、本表数据以普通室外装饰标准、普通安装工程标准、室内初装饰或简装标准、工程质地条件较好等情况下取定的。


备注:
一、本表中“竣日期”是指:工程质量检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日期。
二、凡实际建筑物采用了节能设计的:
1、节能外墙、中空玻璃窗,则每平方米增加120元;
2、节能屋面、节能外墙、中空玻璃窗,则每平方米增加140元。
三、本表为以国有投资住宅工程为主体的统计数据,即其工程计价执行安徽省现行定额和计价政策及依据。
四、本表数据以普通室外装饰标准、普通安装工程标准、室内初装饰或简装标准、工程质地条件较好等情况下取定的。
来源:马鞍山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