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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1〕48号 2001-06-21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