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新调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0.15 广市地税发〔2007〕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政府收文[2007]691和726号关于庭继岗副市长对执行
土地使用税新标准的批示转发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广泛宣传,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级收到新调整的
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