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温政办〔200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政办〔2016〕2号)规定,自2016年2月8日起,除上述保留的,以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浙江省人大重新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