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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房地产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房地产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确保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已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税函〔2016〕127号)的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房地产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开发票范围
从事建筑房地产业的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补开发票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补开发票时,应向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中心,下同)申请,并根据不同行业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 建筑业纳税人需提供
(1)补开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