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芜地税函〔2012〕2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7.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皖地税〔2012〕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印制。全市《车船使用税减免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
二、《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编号。根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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