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企业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7.17 南地税发〔2009〕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城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
桂政发〔2008〕61号
)以及《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桂财税〔2009〕39号)精神,针对前一阶段各基层单位反映的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
房产税十六个行业的企业范围不够清晰的问题,我局参照有关规定制定的《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
房产税企业范围》(以下简称《企业范围》)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09〕28号)。现将《企业范围》(附件1)转给你们,作为目前我局的贯彻执行依据。若以后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南地税发〔2009〕116号)
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同时为掌握因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税源变动情况,各县、城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企业范围》所确定的范围,认真分析统计本辖区内符合享受优惠的企业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本项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参照《企业范围》逐户统计2008年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情况,填报《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局税政科,要求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报送到:FTP://上传目录/税政科/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统计表文件夹。于7月31日前上报。
三、符合条件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已缴入库的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可办理退税手续,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如有欠税的,各县、城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要同时清理欠税入库。
附件:1.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
房产税的企业范围
2.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情况统计表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企业范围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第九条第(四)款所称享受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
房产税税收优惠的企业是指以下类型企业:
1.石油化工企业是指用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炼液态或气态燃料,以及石油制品生产的企业。
2.林浆纸企业是指用林木为原材料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纸浆的生产企业,包括机械木浆、化学木浆、化学机械木浆、其他木浆加工。
3.冶金企业是指黑色金属或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包括铁、钢、铁合金、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金、银、钨钼、稀土金属等其他黑色或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
4.轻工食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的企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制造、蜜饯制作、方便食品制造、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罐头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包括酒精制造、酒的制造、软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等。
5.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自治区科技工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
6.海洋工业企业是指利用海洋资源为原材料进行成品、半成品加工生产的企业。
7.物流业企业是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照适用。物流企业包括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其中:
(1)运输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以从事货物运输服务为主,包括货物快递服务或运输代理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②可以提供门到门运输、门到站运输、站到门运输、站到站运输服务和其他物流服务;
③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设备;
④具备网络化信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