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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公告〔2025〕1号 )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10日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湖财法〔2014〕24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6年12月16日)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