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船舶外出经营出具税收管理证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船舶外出经营出具税收管理证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1996-11-04 桂地税函发〔1996〕2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
你局1996年10月2日来函已收悉。关于我区船舶外出经营出具税收管理证明问题,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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