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发〔201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4〕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全文废止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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