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欠税公告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08.02 芜地税〔2005〕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芜地税〔2007〕103号 )规定,全文有效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皖地税〔2005〕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制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地方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
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规定,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欠税公告作为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欠税管理,不断提高税收
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广泛宣传,认真落实
市局将与市国税局联合在市有关媒体上刊登《关于实施欠税公告办法的公告》,各单位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的意义和相关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各单位要根据《
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欠税公告工作。公告前,应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上报或签发《欠税公告》,发布公告决定;公告中,应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办法》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公告,不得公告与欠税无关的其他信息;公告后,应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催缴,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运用相关法定手段强制执行,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税收
征管措施。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考核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