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9-06-17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布)文件清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修改)。
二、废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 (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三、废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公告
》 (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四、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五、修改《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修改):
(一)将第八条:“……税收管理员在做好税收管理与《台账》登记的基础上,按月汇总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报税政部门汇总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税政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局。”修改为:“……税收管理员在做好税收管理与《台账》登记的基础上,按月汇总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按季报
税政部门汇总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税政部门于每年年底报送市局。”
(二)将第四十二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清算审核后,交稽查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后方可注销”,修改为:“……经主管税务机关清算审核后,方可注销。”
(三)将第四十八条废止。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结合日常清理、集中清理,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及修改的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修改废止部分条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一)全文废止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全文废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订)。该文件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
2.全文废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