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1994]143号 1994-11-04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6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不发宁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3号《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全部产权属于劳改、劳教系统企业,即省劳改局、省劳教局、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