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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函〔2019〕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顺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一)守牢把稳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  围绕军民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旅游以及“新型城镇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保持稳定。(市发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银监分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  (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50%的稳岗补贴返还。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  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财政、国资、发改、投促、工商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企业资格,返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更加充分及更高质量就业

  (三)壮大新动能拓宽就业渠道。深入实施我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  以“千企改造”工程为抓手,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煤炭、白酒、石材等传统产业技改提升和改造升级步伐,  培育壮大特色食品、手工艺品、日用快消品等产业,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扩大用工需求,增强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大数据、大健康、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新型建筑建材五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  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依托“一分三向”新型城镇化安顺模式建设,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轨道水道慢道“三道”示范工程、城市“双修”试点项目建设等服务工程建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专业化、综合性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金融服务、智能家居、健康养生、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服务业就业岗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乡村振兴催生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三权”促“三变”改革,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服务业的有机整合,并持续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协同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企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持续加大对政策性粮油收购、水利基础设施、艰苦边远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考核要求制定信贷计划,确保信贷资源向三农、小微倾斜,催生更多就业岗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通过购买服务,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深入支持鼓励创业创新

  (七)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推动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良性合作关系,共同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及“大数据”、“大扶贫”和“大健康”。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创业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银行金融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还本续贷政策,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过桥资金”筹集难度大、费用高的难题。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鼓励各县区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大力推广“黔微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接力贷”“富商贷”“中小企业创业贷”等信贷产品,落实“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依托产业园区和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推进创业园  (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建设,创造就业岗位。持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高新区、经开区和各级工业园区建立“双创”孵化载体,鼓励县区围绕电商、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建设孵化载体。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提供的创业服务、开展的创业活动等,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支持。推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建设,对获得市级示范基地、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示范基地(园、点)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监分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提高自主创业及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有条件的县区要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一定的经营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按各县区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十一)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计划。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内外用工需求,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等,围绕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用工需求大的产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家政、护工等紧缺劳务人员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面精准抓好对农民的全员培训、规定培训、精准培训、建档培训、持续培训,大力开展感恩教育,教授“五步工作法”“八要素”、实用技术等,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结合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用工和岗位需求,通过以工代训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型农民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困难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新技术新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稳定职工队伍。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实施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做好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进一步推动“雁归兴安”。将农民工创业就业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以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支持就业创业“双百工程”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中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