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
保政发〔201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
云政发〔2016〕90号)精神,为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结合保山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产业布局
(一)制定发展规划。高标准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及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6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促进重点产业特色化、差异化、聚集化发展。高水平规划建设重点产业园区(含“园中园”,下同),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加强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重点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文产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绿色发展。既要围绕经济增长培植产业,在产业发展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要在资源环境可承载限度内发展产业,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对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行排污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优化环境容量指标分配。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等方面指标,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金融办)
二、增强创新能力
(三)推进科学技术创新。深入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
保政发〔2016〕52号)精神,切实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装备首台(套)等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争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按照不低于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的60%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加快技术创新,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研发投入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统计局,市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科技部门、经济部门、行业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创新机制和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经费总额度内,预算不超过20%的经费比例,用于对项目实施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或人才和团队的后续培养。对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奖励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保山学院、保山医专以及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获取现金及股权激励。鼓励各类成果持有人(单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实施企业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股权分红等激励试点。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积极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深化改革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推动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同运转、制衡有效的经营机制。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入园区的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管理服务流程,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有关手续。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拓宽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完善劳动力、土地、资本、资源等要素交易平台,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鼓励知识、技能、管理等各类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聚焦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优化配置,矫正要素错配,提高要素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四、壮大民营经济
(八)加大企业培育力度。一是抓企业引进。按照“龙头与配套并重、制造与服务并举、研发与转化并列、空间与要素集中”的全产业链集群发展思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招商引资项目清单,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争取省重点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积极参加省集中性招商活动,促进外资外企、民资民企、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大企业、大项目落地。二是抓企业做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重组。支持企业结合境内外资源,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等,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利用产业基金入股企业或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科技局、招商合作局、金融办、文产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加快园区发展。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金、项目、土地、能源、交通、供水、供气、通信、人才等要素向园区聚集,使园区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化发展。强化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利用标准厂房和土地差别化租赁政策促进项目落地。加快园区发展,支持县(市、区)与工贸园区共建“园中园”,推动“园中园”建设,促进电子信息、硅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生物资源加工、机电加工等产业发展。支持“园中园”打造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加强企业保护。一是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保护企业家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合法权利,减少政府对企业家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二是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快形成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长远制度安排,营造尊重和褒扬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完善企业家平等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三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主动服务企业,建立亲近、清白的政商关系。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交流。(市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成本
(十一)降低用地成本。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于大规模工业用地、园区用地3年内可以申请暂缓缴纳失地农民保证金。对于单位面积投入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400万元/亩以上的省级园区,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每亩不高于10万元。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
(十二)降低用电成本。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出台保山市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制定电网输配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争取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昆明电力市场中心交易,降低大宗工业用户用电成本。鼓励市内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积极鼓励组建配售电公司帮助园区小企业、分散企业合理降低用电价格,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参照云南电网的输配费用收取费用,促进市内中小水电就近消纳。组建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配售电公司,满足“园中园”用电需求,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好《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的通知》(保政发〔2017〕20号)政策及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降低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执行省行业类别从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最低费率为0.2%,最高费率为1.9%,平均费率由0.93%降为0.5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7%,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20%阶段性降低至19%。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四)降低物流成本。积极落实降低货物运输成本的政策措施。开展公路收费清理检查,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落实好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三类以上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的优惠政策。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规范机场、口岸等场所的收费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等制度,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在公示的收费标准以外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腾冲海关)
(十五)降低企业税费。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减、免、缓”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取消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部署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