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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州府发〔201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 国发〔2016〕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五单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发改价监〔2017〕1733号)等文件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对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八届州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清理出的2件文件予以修订,对52件文件宣布废止。对修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执行;对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文件目录.doc

附件2: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doc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州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标题

文件字号

修改部分

修改后内容

1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6〕65号

“二、总体目标”中“到2020年,形成一批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质量好、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删除“名牌产品”,将“驰(著)名商标”修改为“驰名商标”,删除“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

“到2020年,形成一批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质量好、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名商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中“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5件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50件以上、贵州省名牌(含服务业名牌)40个以上、贵州省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以上。”删除“贵州省著名商标50件以上、贵州省名牌(含服务业名牌)40个以上、贵州省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以上”

“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5件以上。”

“四、组织领导”第三段“州工商局负责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将“州工商局”修改为“州市场监管局”,删除“著名商标”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培育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

2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8〕39号

第二点 第(一)条 “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预算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保持水利建设投入的合理增长。”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修改为“申请转贷地方政府债券”

“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预算安排、申请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保持水利建设投入的合理增长。”

第二点 第(二)条“(二)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和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各县市(新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府发〔2011〕30号)要求,足额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的原则,加强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全额安排用于水利投入。”全部删除

第二点 第(二)条全部删除

第三点 第(一)条“要积极与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水投公司)和黔西南州水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水投公司)对接谋划合作项目,”在“黔西南州水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水投公司)”后面增加“等国有或民营、私营企业”

“要积极与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水投公司)和黔西南州水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水投公司)等国有或民营、私营企业对接谋划合作项目,”

第三点 第(一)条 “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可采取委托融资代建、股份合作、资产划转等方式,解决地方政府水利建设配套资金问题。”删除“委托融资代建”

“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可采取股份合作、资产划转等方式,解决地方政府水利建设配套资金问题。”

第三点 第(一)条 第二段“积极支持州水投公司与各县市(新区)和社会企业组成实体公司”在“州水投公司”后面增加“等国有或民营、私营企业”

“积极支持州水投公司等国有或民营、私营企业与各县市(新区)和社会企业组成实体公司”

第三点 第(二)条“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地方政府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删除“地方政府财政专项预算资金”

“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

第三点 第(二)条删除“允许以水库水电站、农田水利、供排水、农村人饮等形成的水利资产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允许以原水、供水、发电、污水处理等预期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融资贷款。”部分

(二)用足用好金融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水利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领域,持续向水利投融资企业提供短、中、长期贷款。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

第三点 第(二)条 第二段“由州水投公司和县市(新区)平台公司共同就一个项目分别申请贷款、分别偿还,解决州、县资金缺口问题。”将“分别偿还,解决州、县资金缺口问题。”修改为“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进行偿还,解决州、县资金缺口问题。”

“由州水投公司和县市(新区)平台公司共同就一个项目分别申请贷款,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进行偿还,解决州、县资金缺口问题。”

第三点 第(三)条 “黔西南州水业产业投资基金”,将“水业”修改为“水利”

“黔西南州水利产业投资基金”

第四点 第(三)条“鼓励州水投公司等融资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采取有条件整体划转、控股、参股、委托融资代建等方式与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水务一体化合作,推动全州水务市场的融资和建设发展。”修改为“鼓励州水投公司积极与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水务一体化合作,并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采取有条件整体划转、控股、参股、委托融资代建等方式,广泛开展水利及配套工程建设,推动全州水务市场尤其是融资工作的全方位深入开展。”

“鼓励州水投公司积极与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水务一体化合作,并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采取有条件整体划转、控股、参股、委托融资代建等方式,广泛开展水利及配套工程建设,推动全州水务市场尤其是融资工作的全方位深入开展。”

第四点 第四条“对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水利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来鼓励社会投资。”删除“对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水利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来鼓励社会投资。”




附件2


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52件)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一、州政府

1

州府发〔2013〕21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

州府发〔2013〕23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3

州府发〔2014〕14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州和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4

州府发〔2016〕12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兴义万峰林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州政府办

5

州府办发〔2010〕5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6

州府办发〔2010〕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7

州府办发〔2010〕3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

州府办发〔2010〕11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9

州府办发〔2010〕3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0

州府办发〔2010〕155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1

州府办发〔2011〕3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2

州府办发〔2011〕8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3

州府办发电〔2011〕2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14

州府办函〔2011〕5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项目建设工作有关问题协调解决责任分解落实的通知

15

州府办发〔2011〕1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16

州府办发〔2011〕8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17

州府办发〔2011〕135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粮食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

18

州府办函〔2012〕2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应急值守工作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19

州府办发〔2012〕10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油储备体系建设的通知

20

州府办发〔2012〕8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1

州府办发〔2012〕97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2

州府办发〔2012〕12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3

州府办发〔2012)18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4

州府办发〔2012〕2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5

州府办发﹝2012﹞4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州境内黄金等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26

州府办发〔2013〕7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7

州府办发〔2013〕13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28

州府办发〔2013〕9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9

州府办发〔2013〕1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0

州府办发〔2013〕6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31

州府办发〔2013〕4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航线培育和旅游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32

州府办发〔2013〕8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3

州府办发〔2014〕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西南州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4

州府办函〔2014〕7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5

州府办函〔2014〕9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第三季度全州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

36

州府办函〔2014〕9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7

州府办函〔2014〕147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新医药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38

州府办函〔2015〕1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项目开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39

州府办函〔2015〕2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40

州府办函〔2015〕10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5年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1

州府办函〔2015〕12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42

州府办函〔2015〕17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43

州府办函〔2015〕6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航线培育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44

州府办函〔2015〕11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黔西南州加快航线培育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45

州府办发〔2016〕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6

州府办函〔2016〕5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7

州府办函〔2016〕2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48

州府办函〔2016〕8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州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49

州府办函〔2016〕16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0

州府办发〔2016〕4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51

州府办函〔2016〕12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52

州府办函〔2016〕13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