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州府发〔2018〕20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5〕 29号),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互动,以加快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在研究出台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结合黔西南州产业发展实际,继续改造提升煤炭、黄金、电力等传统产业。以大山地旅游为引领,着力做大服务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成果转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更多地满足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为重点的就业需求。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引导和促进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就业吸纳能力。(牵头单位: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继续落实“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按照省微企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扶持发展工作,带动就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
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创新政府采购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对小微企业新招录劳动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开展就失业监测。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及村劳动保障协管员进村入户,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调查统计,完善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情况监测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控范围;扩大企业岗位流失和失业动态监测,监测企业从2015年的55户扩大到不低于65户,到2017年将用工量大、流动性强的个体工商户、物流行业的岗位流动纳入监控范围。(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壁垒,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
创业创新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及时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关联审批等方式,限时办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全面实现“一照一码”,制定出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编委办;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六)加强
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县(市)、义龙试验区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孵化园。重点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大众创空间等预孵化性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用五年时间,建成5个初具规模、多层次、多类别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当地实际,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商业用房、闲置厂房和州内高校院所内及周边闲置楼宇等资源转型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企业由传统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鼓励员工成为平台的创业者,构建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七)落实减税降费奖补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农民工、自主就业复员退伍军人、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当年新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健全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认真落实促进创业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场地便利,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在该场所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农民工自主创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与其带动就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3500元。(牵头单位: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工商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八)加大对创业投融资的服务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产业类政府性基金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
创业创新和支持发展新兴产业。落实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的相关政策。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管理原则,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
创业创新的投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债券承销服务,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行;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人社局、州工信委)
(九)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妇女、刑释解教人员、农民工及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和困难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扶持,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给予一次不超过1年期限的展期,展期不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评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贷款担保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放宽许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健全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强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贴息奖补资金保障机制,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三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信用社区、互相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反担保政策,降低反担保门槛。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完善贷款担保模式和审批流程,加强贷后跟踪服务和管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牵头单位:州人行、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聘、等职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探索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行动,每年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和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项目与科技金融融合。(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十一)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积极参与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障、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吸引更多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启动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妇女巾帼创业、科技人员创业、能人创业及失业人员创业、残疾人创业等扶持项目,给予创业更多“阳光雨露”。建设创业孵化园,优化创业就业环境,为创业者搭建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更多人员积极参与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各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深入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州农信社、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二)发展“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带动返乡创业就业。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拓展业务领域,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州商粮局、州工信委、州供销社、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食药监局、州农委、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三)营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以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机构的建设力度和扶持力度,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环境,引导全民创业;积极组织参与
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以《金州创客》为载体,加大对返乡农民工、乡村产业能人、大学生、退伍军人、妇女、青年等群体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推动我州“大众创业、草根创业”激情的涌现,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牵头单位: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两个80%”政策,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管理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期满3年,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等按《黔西南州人社局 黔西南州教育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高校求职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州人社通〔2014〕51 号)办理。(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五)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登记数据库,加强实名制就业动态管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搭建青年人才创业发展平台,着力吸引国内外人才到黔西南州创业发展。支持以创客空间为载体的创业要素生成发展,开拓社会资本支持青年就业创业新路径,开创政府购买社会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和就业资金筹集力度,整合运用各项引导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融资重点支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跟踪扶持机制,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探索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创业指导师,建设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共享创业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初始创业者提供项目指引,减少创业盲目性。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优质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完善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残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坚持劳务输出与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并重,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农民工就业歧视性规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及时发布州内重点工程岗位信息,鼓励州内重点工程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流、农村创业人员跟踪服务。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和扶贫生态移民的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及长远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因征收农村土地直接受益的企业,应优先提供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移民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八)促进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积极为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比例预留岗位用于择优招录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九)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31号)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90号)精神,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农村留守老人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特点和需求,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工程,确保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每人都能接受至少一次以上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