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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州府发〔2017〕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州府发〔2018〕20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7〕27号),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打造民族特色山地经济创新示范区,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的有机结合,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稳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和安排公共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粮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产业转型与促进就业协同发展。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继续改造提升煤炭、黄金、电力等传统产业。以旅游业为引领,着力做大服务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制定全州服务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推动大数据、大健康、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新型建筑建材五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深入挖掘就业潜力。积极承接国内外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优化承接环境,做好配套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领域就业。(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粮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深入实施“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助、税收贡献激励、融资贷款支持等措施在激励创业、吸纳就业、发展产业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州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做好困难区域就业工作。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及省级政策,加大对我州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州经济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替代产业,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以3个深度贫困县、4个极贫乡镇、165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扎实推进就业脱贫工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争取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布局,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等政策支持。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宜居住的独立矿区,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扶贫办、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五)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发展资源型、技术型、融合型、服务型数字经济,推动创建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市(县)、示范小镇、示范园区、示范景区、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支持一批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加快发展,扩大企业规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粮局、州工商局、州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严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探索整合部门职能,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八)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园)、农民工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等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进社会资本投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金、市场等创新创业资源。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州级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认定为州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州级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中,认定为州级充分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所需资金从州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可参照制定本级示范基地(园、点)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但补助不高于省、州的标准,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九)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产业化项目,采取基金、以奖代补、事中事后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对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支持。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与其带动就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倾斜。探索设立“创业创新奖”,用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服务体系等建设。(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工商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拓宽融资渠道。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用于支持我州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和农村“三变”改革的创业项目,以及具有扶贫带动效应的产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利用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三权抵押”制度,通过互相担保信用社区等形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积极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管理原则,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积极发挥现有基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发改委、州人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银监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

(十一)全力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围绕州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和我州产业发展需要,以3个深度贫困县、4个极贫乡镇和165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对全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未就业劳动力开展全员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让他们有业可就,确保每一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水库移民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财政局、州商粮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二)多种形式拓宽就业渠道。摸清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加强劳务协作拓宽就业渠道,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就近就地挖掘就业岗位,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和引导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开发和收集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每年向每位贫困劳动力至少推荐3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旅发委、州水库移民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商粮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妇联、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三)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刺绣编织蜡染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运用扶贫再贷款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特惠贷”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促进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人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农委、州工商局、州商粮局、州水库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建立完善高校创业休学制度,合理设置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促进他们更好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实现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两个80%”政策,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管理办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基层工作保障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政策,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基层专武干部、国有企业等招录范围,在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继续拿出一定名额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镇,不含县(市、新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岗位直聘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签订在乡镇服务5年及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后,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合格后,可直接聘用。教育部门要用好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省级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允许一次性补助与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补贴范围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国外学习并获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黔西南籍留学生回乡就业创业的,享受同等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降低服务门槛,落实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依法为国家、省、州的重点引才计划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教育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扶贫办、州人行、州总工会、团州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以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保障工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全国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大力支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个性化培训,帮助每年新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高社会竞争力,逐步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军转干部个人自主作为的就业创业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台账,摸清未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需求,强化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与推进全省一体化退役士兵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提高退役士兵培训率、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六)稳妥安置化解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职工。推进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安置职工。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并在经办年度7月底前足额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可视为按时足额缴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纳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名单的煤炭、煤电行业企业,安置的职工不计入裁员,其申领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可按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的100%实施。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要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对分流职工依法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主创业、在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做好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分流职工,按规定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等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去产能任务重、分流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降低失业风险。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能源局、州维稳办、州信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国资局、州地税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七)健全完善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半年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在城镇居住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可在居住地进行失业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处于无地无业状态,在农村常住的劳动者,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以上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援助政策。(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为援助重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按照“认定一人、援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援助。开展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低保家庭成员情况摸底,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实施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