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件公开发布 2.此件加发至乡镇)
附件2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和考核,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开发
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是指整合各级各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及各级财政和用工单位资金开发,由县(自治县、区)及以下各相关部门和乡村使用,专门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招募,按照护校就业一批、护路就业一批、护林就业一批、护医就业一批、护厂就业一批、护河就业一批、护寨就业一批、治安巡防就业一批、养老护理就业一批、其他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业一批的要求设置的编外辅助性岗位和从事基层各类公益性事业服务的岗位。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应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按劳定酬、服务扶贫的原则,既保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又为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
二、招募对象
毕节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以下简称“三无”)的劳动力。
三、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根据岗位性质、劳动强度、部门政策等因素确定标准,为进入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人员发放一定的工作生活补助。全日制用工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补助标准根据岗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量等确定。按照部门为主、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向中央和省级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基础上,采用上级争取一点、各级财政补助一点、公用经费挤一点、用人单位解决一点、社会筹资一点等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用于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确保各级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补助按时足额到位。招募及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募对象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四、招募流程
(一)岗位统计报送
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发各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县(自治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对所管辖的各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对岗位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报送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统一汇总。
(二)制定招募计划
各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在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的“三无”劳动力数量、分布和就业难易程度的基础上,根据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数量分别制定招募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三)发布招募信息
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务机构要广泛开展招募信息宣传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送、在村级公示栏显著位置张贴、召开群众会议宣传等方式广泛发布招募信息。招募信息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最大限度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知晓招募信息并明白岗位要求、岗位职责、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
(四)组织报名
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务机构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报名工作,结合岗位要求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意愿等情况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相关数据统一报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
(五)考试及选派
全日制用工岗位在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牵头、乡(镇、街道)或县(自治县、区)直用人单位配合,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考试或考察。非全日制用工岗位在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统一安排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由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组织考察选派。
(六)体检
考试或考察结束后,不需要体检的岗位直接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对身体条件有要求需进行体检的岗位,由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按1:1的比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费用由县(自治县、区)自行确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募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下一名进入体检。
(七)公示
确定为全日制用工岗位拟招募人员的,在县(自治县、区)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拟招募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为非全日制兼职用工岗位拟招募人员的,在乡(镇、街道)及拟招募人员所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对象。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八)岗前培训
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岗位,由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按岗位需要统一分类安排培训、组织考试。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培训经费及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市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实施办法执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九)办理招募手续
招募到全日制用工岗位的人员与县(自治县、区)劳务公司签订招募协议,按程序安排至用工单位;招募到非全日制用工岗位的人员与岗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签订招募协议,按程序安排上岗;招募协议一年一签。需核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岗位,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统一到公安机关查询核实。
五、补助发放方式
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工作生活补助由县(自治县、区)财政统一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资金和各级财政匹配资金后根据招募到岗情况按月预拨至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工单位按月造册送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审核后,通过银行批量代发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按月发放至在岗人员补助卡上。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用工岗位,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按规定统一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县(自治县、区)可为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购买一定数额的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自治县、区)统筹安排。
六、日常管理
(一)监管和指导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财政、扶贫部门参与,对辖区内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开发、招募、使用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日常管理以用工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已有专门管理办法的,按主管部门的办法进行管理,无专门管理办法的岗位,各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可与用工单位根据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乡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站)要建立和完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管理台账,按月将《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统计表》(附件1)、《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汇总表》(附件2)、《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信息台账》(附件3)、《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要建立定期不定期联合检查考核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考勤管理
县(自治县、区)用工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管理方式等,对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工作、学习等考勤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岗位职责要明确、具体,要结合招募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量和工作范围。各单位制定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考勤管理办法报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审定后实施。
(三)退出机制
就业扶贫公益性专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或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可与其解除招募协议,停止发放补助:
1.上岗后被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
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脱贫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由于严重失职对用工单位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10.由他人顶替上岗或挪用、借用到其他岗位的;
11.按规定享受政策期满需退出的;
12.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四)纪律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助的,除追回所有补助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七、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市将组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一卡一库一台账”的建立情况、岗位开发情况、招募工作开展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保障情况和补助发放等情况。对工作中懒政怠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现象和截留、克扣公益性专岗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出,按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部门纳入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管理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1.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统计表
2—2.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汇总表
2—3.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信息台账
2—4.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2—1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用工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工作地点 |
用工形式 |
需求人数 |
岗位要求 |
月补助标准(元) |
其他待遇 |
补助资金来源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岗位类别”选填:护校、护路、护林、护医、护厂、护河、护寨、治安巡防、养老护理、其他;2.“用工形式”选填:全日制、非全日制;3.“其他待遇”填写是否解决吃住、是否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等;4.“补助资金来源”选填:单位自筹、县级财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级承担、社会筹资,来源为专项资金的,在备注栏注明专项资金名称,来源为分级承担的,在备注栏注明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 |
附件2—2
|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汇总表 |
|||||||||||||||||||||
县(自治县、区) |
本月新增岗位 |
|
年内 |
|
||||||||||||||||||
护校 |
护路 |
护林 |
护医 |
护厂 |
护河 |
护寨 |
治安巡防 |
养老护理 |
其他 |
护校 |
护路 |
护林 |
护医 |
护厂 |
护河 |
护寨 |
治安巡防 |
养老护理 |
其他 |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
填表说明:本表按月报送,根据《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统计表》汇总数据填写,由县(自治县、区)劳务公司于每月底前报送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
逻辑关系:1=2+3+4+5+6+7+8+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22。
附件2—3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信息台账 |
|||||||||||||||||
填报乡(镇、街道)(单位):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 号 |
身份类别 |
是否经过培训 |
家庭人口数 |
就业单位 |
就业岗位 |
岗位类别 |
上岗时间 |
月补助(元) |
本年累计补助(元) |
期末累计补助(元) |
电话号码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家庭住址”填县、乡、村三级地址;2.“身份类别”选填序号:①高校毕业生、②退伍军人、③残疾人、④易地扶贫搬迁户、⑤返乡留守儿童家长;3.“岗位类别”选填序号:①护校、②护路、③护林、④护医、⑤护厂、⑥护河、⑦护寨、⑧治安巡防、⑨养老护理、⑩其他;4.本台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按月报送,每月月底前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报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2—4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元
县(区) |
本月新增 |
本年新增 |
|
期末累计 |
|
本月补助 |
本年累计补助 |
期末累计补助 |
|||||||||||||
护校 |
护路 |
护林 |
护医 |
护厂 |
护河 |
护寨 |
治安巡防 |
养老护理 |
其他 |
高校毕业生 |
退伍军人 |
残疾人 |
易地扶贫搬迁户 |
其他 |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逻辑关系: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本表数据来源于《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信息台账》,汇总数据必须和台账信息一致。
3.本表按月报送,每月月底前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报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3
关于开发教育系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作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收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通过勤劳致富,尽快实现脱贫。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就业扶贫专岗共需29926人,现有23190人,需补充6736人。其中食堂工人共需15592人,现有13510人,需补充2082人;宿管人员共需3409人,现有2357人,需补充1052人;安保人员共需7211人,现有6370人,需补充841人;保洁人员共需3714人,现有953人,需补充2761人。其中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专岗共需28696人,现有21991人,需补充6705人;市属学校就业扶贫专岗共需1230人,现有1199人,需补充31人。(见附件一《毕节市各县(自治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就业扶贫专岗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毕节市市属各学校就业扶贫专岗情况统计表》)。
(二)工作职责
食堂工人的职责是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和优质的就餐需要。学校安保人员的职责是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防盗、防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宿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学校住校生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校保洁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打扫学校校园卫生、清理垃圾等保洁服务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的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补助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助标准发给,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全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的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补助和各项社会保险由学校承担,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见附件三《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情况统计表》)。
四、招聘和使用的方式
(一)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助推就业脱贫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到2020年全部完成6736人的招聘任务。其中2018年招聘2500人,2019年招聘2500人,2020年招聘1736人。
(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工勤人员配备标准和学校实际,摸底调查学校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配备情况及所缺数量,对新增的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择优招聘配齐。
(三)各级各类学校清理现有学校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聘用情况,对聘用合同到期的,重新开展聘用工作,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择优聘用配齐。
(四)学校安保工作承包给保安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由学校负责监督保安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择优招聘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
五、管理和考核
各级各类学校招聘的安保、宿管、食堂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由公安、卫计、食药监、人社等部门负责做好培训等相关工作,提高服务技能,确保持证上岗。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制订安保、宿管、食堂等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签订劳动用工协议,按月考核,按月发放补助。“民代”人员转岗为学校工勤人员的,各县(自治县、区)按原有规定执行。从2018年起,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每年4月、10月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助推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县(自治县、区)和学校给予通报并责成抓好落实。
附件4
关于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及基本生活,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组道及其桥梁、隧道、安防工程等附属设施,下同)管理养护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现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其收入,实现脱贫。同时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毕节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我市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29636.6公里。其中,国道130.4公里,省道1924.7公里,县道5312.7公里(双车道县道2790.2公里,单车道县道2522.5公里),乡道7807公里(双车道乡道814.6公里,单车道乡道6992.4公里),村道14461.8公里(双车道村道272.7公里,单车道村道14189.1公里),通组路15381.4公里。
三、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养护里程,双车道县道、乡道、村道每人2公里,单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及组道每人4公里的标准配置养护人员,共可提供11711个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其中双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可提供1939个岗位,单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及组道可提供9772个岗位。新增国省道因需移交毕节市公路管理局管养,暂时不考虑。
(二)岗位职责:(1)及时清除路面、路肩杂物、保障边沟畅通;(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险情或隐患,需立即采取警戒措施、设置相应警戒标志,消除隐患;(3)及时发现并制止或举报有损坏公路设施,毁坏公路路况、侵占公路界限等行为的情况;(4)配合做好公路管理养护的其他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经费来源:各县(自治县、区)应将日常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首月上旬拨付到县(自治县、区)公路管养部门,并由县(自治县、区)公路管养部门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管养考核情况将该养护资金拨付养护人员。标准为:双车道县道、乡道、村道3000元/公里·年,单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及组道1500元/公里·年,所需资金由市、县(自治县、区)按3:7比例承担,同时,该资金仅限于开展农村公路路面保洁、零星坍塌清除、边沟清理保畅、路肩杂草清除费用。其余修补路面、坍方清除、路基修复、附属设施修复等小修保养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机具和其他人工费用由各县(自治县、区)据实另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
(二)养护人员待遇:按双车道县道、乡道、村道每人管理养护2公里计算,可收入6000元/年;单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及组道按每人管理养护4公里计算,可收入6000元/年,待遇与公路养护质量挂钩。
四、招聘及使用的方式
(一)招聘范围:重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零就业家庭中年龄20-55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使用方式:一是由县(自治县、区)公路管养部门通过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承包辖区内县乡道养护工作,养护人员与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二是由乡(镇、街道)成立的县级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分公司或工作站承包辖区内通村、通组公路养护工作,养护人员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五、管理考核
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同时乡(镇、街道)管养部门应对每一个养护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及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作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考核依据。
(一)市级公路管养部门采取抽查和普查的方式对县(自治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其中普查的方式每年进行两次。
(二)县(自治县、区)公路管养部门采用抽查和普查的方式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其中普查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乡(镇、街道)每月不少于2次日常巡查,且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对履职情况不好,所管养路段路况较差的养护人员要解聘使用。
(四)市、县(自治县、区)每次进行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和考核情况要在各自辖区内通报。
附件5
关于开发生态护林员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招聘护林员,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稳定致富。通过森林管护,使贫困户在摆脱贫困中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2018年到2020年,共选聘31274名生态护林员。其中上级已下达指标7548名,需新增23726名。分县区任务详见毕节市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二)岗位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巡查辖区内的林地、森林及林木资源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要重点看护,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待遇
全市生态护林员护林报酬不分城区和乡镇,统一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9600元按月发放(每月800元),400元由县(自治县、区)林业局集中统一为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资金来源
三年共需投资9.38亿元,按现有护林员人数及计划新增护林员人数计算,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0.71亿元、中央财政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1.55亿元、省级财政切块到县(自治县、区)的扶贫资金7.12亿元。今后两年内,如果国家和省级安排给我市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发生变化,对应投资也将作调整。
四 、招聘和使用方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上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续聘人员为选聘时上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在18—60周岁之间。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生态护林员招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深、退伍军人和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家庭优先的原则;坚持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招聘1人的原则。招聘程序按照公告,自愿报名,村初选,乡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市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区,并监督、指导招聘工作,汇总备案结果。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招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要求,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招聘工作,汇总、审核乡(镇、街道)招聘结果,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备案。具体招聘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林业站具体完成。
(三)使用方式
生态护林员坚持“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原则。
五 、管理和考核
对生态护林员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街道)林业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街道)聘用和护林,尽量在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护林。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护林队伍,由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管理。根据管护面积和人数,设队长和副队长若干名。
县(自治县、区)林业局适时抽查各乡(镇、街道)组织巡护工作的情况,乡(镇、街道)林业站对护林队长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护林员巡护工作进行抽查考核。队长或副队长每天对护林员进行出勤和巡护情况记录。
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得再聘为生态护林员,由各县区重新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做好档案变更与管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招聘的护林员进行工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护林员的补助由县级财政会同林业主管部门通过“一折通”发放给护林员。
附件:毕节市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附件
毕节市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县区 |
森林管护面积(万亩) |
生态护林员人数(人) |
资金来源(万元) |
||||||||||
合计 |
有林地 |
新增造林面积 |
合计 |
现有人数 |
需增加人数 |
合计 |
中央财政专项 |
中央财政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 |
省级财政切块到县的扶贫资金 |
||||
2014-2017年 |
2018-2019年 |
小计 |
国家下达指标 |
省下达指标 |
|||||||||
合计 |
3127.28 |
2088.25 |
637.82 |
401.21 |
31274 |
7548 |
2370 |
5178 |
23726 |
93822 |
7110 |
15534 |
71178 |
七星关 |
384.56 |
252.91 |
98.65 |
33.00 |
3846 |
955 |
320 |
635 |
2891 |
11538 |
960 |
1905 |
8673 |
大方县 |
399.45 |
232.35 |
89.88 |
77.23 |
3995 |
1009 |
330 |
679 |
2986 |
11985 |
990 |
2037 |
8958 |
黔西县 |
277.64 |
173.33 |
38.31 |
66.00 |
2776 |
590 |
290 |
300 |
2186 |
8328 |
870 |
900 |
6558 |
金沙县 |
288.23 |
207.28 |
55.96 |
25.00 |
2882 |
|
|
|
2882 |
8646 |
|
|
8646 |
织金县 |
341.29 |
233.94 |
77.34 |
30.00 |
3413 |
1103 |
275 |
828 |
2310 |
10239 |
825 |
2484 |
6930 |
纳雍县 |
302.35 |
189.85 |
75.51 |
36.99 |
3024 |
1090 |
225 |
865 |
1934 |
9072 |
675 |
2595 |
5802 |
威宁县 |
607.78 |
423.78 |
114.35 |
69.65 |
6078 |
1499 |
545 |
954 |
4579 |
18234 |
1635 |
2862 |
13737 |
赫章县 |
405.78 |
284.45 |
65.99 |
55.34 |
4058 |
1182 |
385 |
797 |
2876 |
12174 |
1155 |
2391 |
8628 |
百里杜鹃 |
57.89 |
48.12 |
6.77 |
3.00 |
579 |
120 |
|
120 |
459 |
1737 |
|
360 |
1377 |
金海湖 |
62.30 |
42.24 |
15.07 |
5.00 |
623 |
|
|
|
623 |
1869 |
|
|
1869 |
注:资金来源计算依据为黔财预〔2017〕151号、黔府办函〔2017〕151号。
附件6
关于开发护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发医疗卫生机构扶贫公益性就业岗位,就地就近为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就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
二、新增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新增岗位数量
根据调查统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018至2020年新增保洁、安保等后勤服务人员1741个,分县区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情况详见附表。
(二)工作职责
1.保洁人员职责:主要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环境卫生、洗涤物品及供应开水等服务工作。
2.安保人员职责:主要在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内部正常营业、窗口队列和交通秩序等工作。
3.其他劳务服务人员职责:主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开展食堂餐饮、担架及货物搬运等服务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待遇
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时,招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工作量的大小及医疗机构支付能力发给报酬。
(二)资金来源
一是财政拨款一部分;二是招募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支付一部分。
四、招募和使用方式
(一)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相对固定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新增服务人员时,须通过当地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统一派遣,招募人员为经人社部门就业技能培训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人员招募后,办理临时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临时用工主要由用人单位向劳务公司购买,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条件,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指派,医疗卫生机构首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三)特殊情况下需由用工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招募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自行招募。对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招募的要按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对于未招募贫困家庭成员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备说明。
五、管理和考核
(一)加强领导
全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医疗卫生扶贫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抓落实,加强与人社、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强化管理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在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及招募用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整个招募过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构招募人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要建立台帐,加强管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扶贫岗位情况、人员退出及新增招募等信息动态监管,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基本情况。
(三)督促考核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对招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劳务协议进行管理和考核,严格兑现各项待遇,决不能出现无故拖欠补助等问题。二是市、县(自治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助推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本部门平时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7
关于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的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开发全市9个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将产业园区建设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在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实现精准脱贫。通过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但可以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而且可以通过对困难群众培训和引导,有利于稳定脱贫。
二、岗位数量与职责
(一)岗位数量
我市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主要有五类,分别是安保、保洁、绿化、食堂服务员以及其他类型岗位。目前我市产业园区拥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共计656个,其中安保类岗位142个,保洁类岗位273个,绿化类岗位5个,食堂服务员岗位127个,其他岗位109个。
根据园区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2018—2020我市产业园区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共计843个。其中2018年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284个、2019年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252个、2020年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307个。动员和鼓励园区内的企业的服务性岗位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新增数量与类别详见附件《全市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情况计划表》。
(二)职责
我市各产业园区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中,按照岗位职责分类如下:安保类岗位171个,岗位职责是负责区域范围内安保工作;保洁类岗位285个,岗位职责是负责区域范围内楼房管所及公共区域保洁工作,绿化类岗位57个,岗位职责是负责区域范围内绿化定期维护、修剪工作;食堂服务员岗位87个,岗位职责是负责食堂服务工作;其他岗位243个,岗位职责是负责协助管理园区以及园区水电维修等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待遇类别
产业园区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公开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且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进行,并且不同岗位设置明确待遇标准,月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补助标准,岗位补助具体结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费来源
本次增设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为就业扶贫专岗,岗位所需资金由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部分资金可由县(自治县、区)财政拨款进行补贴,其余部分可由用人单位自己筹集资金解决。各县(自治县、区)要做好就业扶贫专岗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保障政策正常施行。
四、招聘和使用方式
各产业园区根据岗位情况按要求进行招聘和用人管理,原则上相对固定的岗位通过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实施。
五、管理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作为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落实部门分工,切实担负起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管理责任,形成实名管理、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调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能源委配合,对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产业园区公益岗位开发情况及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解决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工业能源委。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能源委配合,建立督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做法和经验,将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作为产业园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产业园区申请各种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各种扶持资金向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扶贫工作完成较好园区倾斜。
附件:全市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情况计划表
附件
全市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情况计划表
序号 |
园区 |
岗位 |
现有岗位数 |
2018年新增岗位数 |
2019年新 增岗位数 |
2020年新 增岗位数 |
2018~2020年新增岗位数总计 |
岗位总计 |
1 |
毕节经济开发区 |
安保 |
54 |
20 |
18 |
17 |
55 |
109 |
保洁 |
5 |
6 |
10 |
12 |
28 |
33 |
||
绿化 |
5 |
6 |
6 |
12 |
24 |
29 |
||
食堂 |
104 |
20 |
16 |
16 |
52 |
156 |
||
其他 |
37 |
6 |
6 |
6 |
18 |
55 |
||
2 |
金沙县产业园区 |
安保 |
30 |
4 |
2 |
2 |
8 |
38 |
保洁 |
16 |
2 |
0 |
0 |
2 |
18 |
||
绿化 |
0 |
0 |
0 |
0 |
0 |
0 |
||
食堂 |
7 |
0 |
0 |
0 |
0 |
7 |
||
其他 |
3 |
0 |
0 |
0 |
0 |
3 |
||
3 |
黔西县产业园区 |
安保 |
8 |
2 |
2 |
2 |
6 |
14 |
保洁 |
6 |
0 |
0 |
0 |
0 |
6 |
||
绿化 |
0 |
0 |
0 |
0 |
0 |
0 |
||
食堂 |
3 |
0 |
0 |
0 |
0 |
3 |
||
其他 |
8 |
0 |
0 |
0 |
0 |
8 |
||
4 |
大方县同心产业园区 |
安保 |
4 |
2 |
2 |
0 |
4 |
8 |
保洁 |
2 |
2 |
2 |
0 |
4 |
6 |
||
绿化 |
0 |
2 |
2 |
0 |
4 |
4 |
||
食堂 |
5 |
0 |
0 |
0 |
0 |
5 |
||
其他 |
1 |
0 |
0 |
4 |
4 |
5 |
||
5 |
七星关黔西北产业园区 |
安保 |
10 |
2 |
3 |
3 |
8 |
18 |
保洁 |
68 |
2 |
5 |
5 |
12 |
80 |
||
绿化 |
0 |
0 |
5 |
5 |
10 |
10 |
||
食堂 |
0 |
4 |
2 |
0 |
6 |
6 |
||
其他 |
0 |
8 |
0 |
0 |
8 |
8 |
||
6 |
织金县产业园区 |
安保 |
1 |
1 |
0 |
5 |
6 |
7 |
保洁 |
1 |
0 |
5 |
5 |
10 |
11 |
||
绿化 |
0 |
0 |
5 |
5 |
10 |
10 |
||
食堂 |
2 |
2 |
2 |
2 |
6 |
8 |
||
其他 |
27 |
4 |
10 |
12 |
26 |
53 |
||
7 |
纳雍县产业园区 |
安保 |
0 |
20 |
2 |
2 |
24 |
24 |
保洁 |
0 |
12 |
3 |
2 |
17 |
17 |
||
绿化 |
0 |
4 |
3 |
2 |
9 |
9 |
||
食堂 |
0 |
18 |
2 |
2 |
22 |
22 |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
8 |
赫章县产业园区 |
安保 |
7 |
0 |
2 |
2 |
4 |
11 |
保洁 |
1 |
1 |
1 |
0 |
2 |
3 |
||
绿化 |
0 |
0 |
0 |
0 |
0 |
0 |
||
食堂 |
1 |
1 |
0 |
0 |
1 |
2 |
||
其他 |
4 |
0 |
0 |
0 |
0 |
4 |
||
9 |
威宁县产业园区 |
安保 |
28 |
18 |
18 |
20 |
56 |
84 |
保洁 |
174 |
76 |
64 |
70 |
210 |
384 |
||
绿化 |
0 |
0 |
0 |
0 |
0 |
0 |
||
食堂 |
5 |
0 |
0 |
0 |
0 |
5 |
||
其他 |
29 |
39 |
54 |
94 |
187 |
216 |
||
合计 |
656 |
284 |
252 |
307 |
843 |
1499 |
附件8
关于开发护河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巡河保洁员既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又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收入,实现脱贫。同时,也为助推我市河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我市28条市级河流和166条县级河流,河流总长4528公里,按每名巡河保洁员负责单侧河岸3公里计算,全市共需巡河保洁员3000人左右。目前全市已落实巡河保洁员1378人,尚需巡河保洁员1600人左右。
巡河保洁员职责是河道保洁、巡查污染、协助管护涉水产设施。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各村(社区)要按照“谁审核、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巡河保洁员的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本次确定的巡河保洁员统一执行500—800 元/月/人岗位补贴标准。经费来源为各级财政、地方自筹。
四、招聘和使用方式
巡河保洁员岗位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下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短期就业援助,是政府扶持的从业人员,通过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统一招募。
五、管理和考核
(一)管理
1.劳务数量管理与劳务时间管理相结合。对承包巡河保洁员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劳务数量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办法。在明确劳务内容的基础上,要明确每个月的劳务工作数量和目标,确保每个月的劳务工作量。
2.平时管理和监督办法。村(社区)两委和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是对巡河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社区)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乡(镇、街道)负有对巡河保洁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每季度至少要检查督查一次巡河保洁员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考核
1.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各村(居)委每月要对巡河保洁员考核一次,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2.年底测评与劳务费挂钩并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和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必须在劳务协议签订的第12个月上半月对巡河保洁员开展一次一民主测评。凡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要至少扣发全年劳务费的10%;凡基本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必须解除劳务协议,不再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相关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9
关于开发护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业问题,增加收入,助推脱贫攻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城乡村寨环卫保洁、垃圾处理、绿色村庄种绿护绿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和环境改善双赢。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就业扶贫专岗。全市3664个行政村,按每个行政村配备2—3名环卫保洁员标准,最多可提供就业扶贫专岗10992个。主要职责是做好绿色村庄种绿护绿、村寨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维护管理环卫设施工作。
(二)各县(自治县、区)要积极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原则上确保一个村寨有一名环卫保洁员。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7〕7号)要求,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城乡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补助待遇由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具备条件的县(自治县、区)可整县打包,向社会购买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就地就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全日制工作岗位待遇建议执行当年贵州省最低补助标准。
(二)村寨非全日制岗位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要求一事一议,由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确定。
四、招聘和使用方式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由县、乡统一安排、统一招募,并签订招募协议,管理考核工作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负责。
五、管理和考核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贫困工作,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应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就业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作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考核依据。
(一)农村环境整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统一管理,并定期核发补助,工作绩效由村统一考核。
(二)县(自治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展就业脱贫专岗工作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检查指导,并把农村绿色村庄种绿护绿、村寨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维护管理环卫设施等纳入目标考核。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每年2次对各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专岗工作执行情况和城乡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的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好的县(自治县、区)进行通报。
附件10
关于开发治安巡防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认真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收入,实现脱贫,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公共安全维护中,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全市共需村级警务助理3544人,缺口1740人,禁毒专干2048人,缺口1279人,交通安全协管员1651人,缺口1114人,消防协管员277人,缺口14人。结合实际,目前,全市能够提供的专职村级警务助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1740个、禁毒专干就业扶贫公益专岗1279个、交通安全协管员就业扶贫公益专岗1114个、消防协管员就业扶贫公益专岗14个。
(二)岗位职责
村级警务助理工作职责:
1.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
2.配合社区(驻村)民警开展巡逻防控、收集当地社会面动态信息;协助社区(驻村)民警加强对本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管理,切实维护本村的安全稳定。
3.在社区(驻村)民警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治安检查、治安巡逻、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协助社区(驻村)民警做好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协助社区(驻村)民警检查和督促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办证;协助检查和督促房屋出租户按规定出租房屋,进行出租房屋的登记录入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租住人员;协助和督促用工单位管理外来务工人员。
5.协助社区(驻村)民警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等安全防范工作。
6.协助社区(驻村)民警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
7.协助社区(驻村)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和各族群众的人身安全。
8.及时制服现行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并扭送派出所处理;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社区民警。
9.及时向社区(驻村)民警映社情民意、敌社情动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及闹事苗头,并协助做好管控、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10.与社区(驻村)民警一道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11.热情周到接待群众,主动帮助群众解决求助事宜。
12.完成所在派出所布置的其它非执法性辅助任务。
13.配合社区(驻村)民警完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14.配合社区(驻村)民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消防协管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以及日常消防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程序、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运用);从事消防协管员工作一年以上,应通过学习取得消防三级岗位资格证书。
2.协助专(兼)职消防民警排查登记责任区域内的一般单位和“老弱病残酒疯”等六类重点人员信息。
3.协助专(兼)职消防民警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派出所或其他部门统一调度,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协助文明交通劝导员维护路口、路段的道路交通秩序。
2.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配合文明交通劝导员、农机、安监等部门开展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劝导工作。对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实时进行劝导,并及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不服从劝导的驾驶人,可报告民警进行联合处置。
3.及时向当地政府、派出所及其他部门报告道路交通秩序、涉车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积极协助民警维护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对本辖区人、车、路实行“户籍化”管理,认真摸排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及红白打招呼、跟场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录入“贵州省农村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并定期更新。
5.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路边学校、企业及赶场天、红白事时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及普及率。
6.认真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劝导制度及跟场监管检查制度,按照各级领导安排,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全力加强路面日常监管。
7.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缺乏生命防护设施的隐患路段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并在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中给予协助。
8.协助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对路口、路段临时(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停放进行劝导,确保停放整齐有序。
9.遇群众咨询,应热情服务,乐于助人。
禁毒专干工作职责:
1.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2.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计划,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帮教,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3.组织系统相关部门人员及家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4.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规定进行尿样检测;鼓励和动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5.对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乡(街道、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请假外出、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或者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变更申请的按规定审核,及时报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提出评估意见,上报乡(街道、镇)政府(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8.做好各种台账、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协助公安民警将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录入贵州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贵州省阳光工程信息采集系统。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三、待遇和经费来源
1.经费来源:各县(自治县、区)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所需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2.待遇:按各地标准。
四、招聘和使用的方式
招聘范围:公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重点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中年龄20—55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中开展选拔和聘用。
招聘条件: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热爱治安联防、交通、消防协管等工作;无违法犯罪史。
使用方式: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各乡(镇、街道),坚持“县区统筹、乡镇招聘、村居使用”的原则。
六、管理和考核
治安巡防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按照《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考核办法》和部门有关规定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的基本权益。
附件11
关于开发养老护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民政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有效利用民政福利机构用工量较大的优势,积极吸纳掌握有关技能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民政福利机构就业,增加家庭收入,最终实现脱贫,为全市精准脱贫战略目标的按期实现,确保2020年全市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全市民政福利机构目前共有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345个,其中市直民政福利机构25个,县级民政福利机构73个,乡(镇、街道)福利机构247个;现实际聘用309人,其中市级民政福利机构聘用1人,县级民政福利机构聘用61人,乡(镇、街道)福利机构247个。为补充人力不足问题,全市民政福利机构通过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方式聘用512人,其中市级民政福利机构临时聘用168人,县级民政福利机构临时聘用108人,乡(镇、街道)级机构236人。
随着全市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和民政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在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的大形势下,为充分保障民政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和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解决人力不足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根据福利机构有关人员配置的标准和工作需求,全市民政福利机构到2020年计划增加的用工数量共计为1765个,其中市级机构138个,县(自治县、区)级机构830个,乡(镇、街道)级机构797个。
(二)岗位类别
市、县(自治县、区)两级民政福利机构包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救助管理机构。民政福利机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及相对固定临时用工岗位的招聘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市、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专项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现有用工岗位和计划用工岗位类别主要含保安、保洁工(卫生保洁、洗衣)、食堂工(厨师、食堂勤杂)、护工(医疗护理、老年人护理、儿童护理)。
(三)岗位职责
保洁工岗位的职责为按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处理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行为,按时收集责任区生活垃圾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负责按服务对象对卫生保洁要求,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按要求清洗失能或半失能服务对象的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
保安岗位的职责为负责单位的安全工作(防盗、防火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警告示);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包括服务对象的亲属)、车辆登记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酗酒、睡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服务对象私自外出的,及时进行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食堂工岗位职责为严格执行食品、餐具清洁卫生制度,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消灭四害,做好食品和原材料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按照服务对象的饮食习惯及特点,拟订各类食谱。做好厨房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洗刷。精打细算,节约用粮、煤、水、电,爱护公物,管好物资。深入服务对象了解对伙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护工岗位职责为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面负责服务对象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尖锐物器、电、火源的管理。负责保管好服务对象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方法,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观察服务对象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服务对象就医、按时服药。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民政系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用工按照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关于专项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待遇要求给付待遇。以不低于各县区月最低补助标准支付(每年随县区最低补助标准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财政统一承担。
(二)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民政福利机构相对固定临时用工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来源由财政拨款或各单位办公经费、社会资金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
四、招聘和使用方式
(一)各级民政福利机构长期的相对固定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同一招募安排。招聘对象为经市、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就业技能培训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劳务派遣单位拟定招聘方案,由市、县(自治县、区)民政局和市、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级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通过政府、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一般应包含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人员聘用等程序,人员聘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用工协议,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同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公益性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用工协议。用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解除)。
(二)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主要由用人单位向就业扶贫劳务公司购买,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条件,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指派。特殊情况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五、管理和考核
坚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及临时聘用人员责任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发放补助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对聘用人员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等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考评,经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退出岗位,同时对出现的岗位空缺要及时进行补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及落实专人做好岗位招聘使用、与劳务派遣单位衔接配合等工作,确保本实施方案有效落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在使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及临时用工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程序,确保在用工过程中最大限度使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最终实现通过用工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目标。
(三)把握时间节点。全市民政福利机构要从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严格按照本方案所规定的用人条件聘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和相对固定的临时岗位人员。
(四)建立管理制度。各级民政福利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严防弄虚作假,杜绝冒名顶替上岗、优亲厚友、“吃空饷”等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附件12
关于招募贫困家庭人员为村级文化志愿者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毕节市村级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和各县(自治县、区)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优先从贫困户中招募村级文化志愿者,担任文化管理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助推脱贫。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每县(自治县、区)招募的村级文化志愿者中,不少于10名为贫困人口(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不少于5名)。具体职责:围绕组织文体活动、管理文化设施、建立文化档案、发现乡土人才、撰写工作简报等方面服务内容展开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根据《毕节市村级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毕节市村级文化管理员财政补助发放指导标准不低于800元/月,所需资金由各县(自治县、区)列入财政预算。补助的具体发放金额与发放方式,由各县(自治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招募和使用的方式
村级文化志愿者的招募使用采取县级指导,乡级招募、村级使用的方式,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乡(镇、街道)需动态掌握未招空额、到期未续签、中途退约等村级文化志愿者的数量,优先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中及时招募。
五、管理和考核方式
(一)建立贫困人口担任村级文化志愿者工作台账及名录,确保在2018年6月前各县区完成最低限额招募任务,采取每月逐级上报的方式,乡(镇、街道)政府及时将更新的名录上报给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送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和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上报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科。
(二)县(自治县、区)文化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主负责对村级文化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抽查和指导。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村级文化管理员的招募、注册、考核等工作,对招募为文化志愿者的贫困人口做好精准识别,并动态掌握脱贫情况。
(四)村(社区)两委负责村级文化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文化活动场所管理有序、开放正常、卫生整洁。村级文化管理员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五)村级文化管理员实行目标考核。各县(自治县、区)要按照《毕节市村级文化管理员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发放和人员留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