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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毕府办发〔2018〕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这是可持续脱贫的根本之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形势下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坚决打赢“113攻坚战”,结合毕节市实际,现就实施就业扶贫助推脱贫攻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就业为目标,通过就业扶贫行动,促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还没有稳定就业岗位的人通过就业实现脱贫,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就业扶贫主要措施

(一)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解决就业一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安置尚未脱贫且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又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努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一人就业实现全家脱贫。县(自治县、区)级纳入财政补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新增或退出补充的编外临时人员,要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招募;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各类财政开支新增或退出补充的临时人员,结合岗位要求面向本乡(镇、街道)或邻近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招募。社会筹资开发的其他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纳入县(自治县、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管理的,鼓励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目前全市各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在岗人数36000余人,2018—2020年,在按规定稳妥腾退现有岗位的基础上,拟再开发73000余个岗位,全部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重点要抓好以下行业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和使用:

一是护校就业一批。由教育部门负责开发全市教育系统的食堂工人、宿管员、校园保安、保洁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二是护路就业一批。由交通部门负责牵头开发全市乡村道路养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高速公路服务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三是护林就业一批。由林业部门负责开发生态护林员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四是护医就业一批。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护理、保洁、食堂服务、保安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五是护厂就业一批。由工业能源部门负责开发市内各类工业园区保安、保洁、绿化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六是护河就业一批。由水务部门负责开发河道管护及保洁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七是护寨就业一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发城乡村寨环卫保洁、美丽乡村管护、乡村绿化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八是治安巡防就业一批。由公安部门负责开发村级警务助理、治安巡防、公安辅警、交通文明劝导员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九是养老护理就业一批。由民政部门负责开发全市各级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医院的食堂、护理、保洁、保安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地就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提供相关的统计卡册。十是其他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业一批。积极推动上述之外的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结合各自工作需要积极挖掘环卫保洁、保安、协管员、食堂勤杂、文化志愿者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也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增加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努力提升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就业一批

每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和毕节市“千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分别拿出50%和60%的岗位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募。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每年可适当增加“三支一扶”指标,用于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募,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自治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标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凡是提出见习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都可按规定安排参加就业见习。县(自治县、区)要根据实际需要,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脱贫攻坚志愿者到村从事扶贫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数量不足的可以从高中和中专(中职)毕业生中择优招募,力争每村至少有一名脱贫攻坚志愿者。脱贫攻坚志愿者相关条件及待遇由县(自治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团市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事业单位招聘就业一批

围绕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到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脱贫攻坚主战场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2017—2020年,由省、市安排统一招募到省级评定的3个极贫乡镇和529个深度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或基层服务项目的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经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可在当地编制限额内考虑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探索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在脱贫攻坚志愿者中招聘一批到脱贫攻坚一线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编委办、财政局,团市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教育培训转移一批

抓住东西部对口帮扶协作的机遇,市、县(自治县、区)两级要积极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合作,加大劳务协作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内中、高职院校与发达地区企业开展合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训输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积极支持和鼓励市内外培训机构开办订单式技能培训班,把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技工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的硬指标,打造具有试验区特色的教育培训品牌。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联络员制度,鼓励和推动每个村从外出就业较成功的人士中挑选一名作为劳动力转移就业联络员,在为本村有外出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搭建桥梁的同时,主动向务工地毕节籍人员宣传家乡发展形势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返乡就业创业,助推家乡脱贫攻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引导鼓励就近就地就业一批

积极鼓励和支持市内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及各类企业和示范基地就地就近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显著的企业可适当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指导园区企业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加强人文关怀、适当提高薪资待遇,努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园区企业就业的稳定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和“居家式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业,积极鼓励通过灵活就业实现脱贫。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农民工和大学生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带动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教育局、农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妇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毕节市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扶贫和人社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编委、农委、畜牧水产、移民、工商、工业能源、卫生计生、民政、商务、交通运输、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水务、旅游发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实绩考核、督办督查、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自治县、区)参照市级领导小组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好“一卡一库一台账”

要认真建好就业扶贫“一卡一库一台账”,即《毕节市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全程服务卡》《就业扶贫岗位信息数据库》和《毕节市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信息台账》(附件1)。各县(自治县、区)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再排查、再核实。要组织各级挂帮部门、驻村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及包保责任人等各类力量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进村入户、挨家逐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核查,进一步核实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就业意愿以及培训意愿。要确保精准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各县(自治县、区)要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一卡一库一台账”的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扶贫部门和移民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的数量、文化程度、就业状况、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等信息转交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对毕业年度贫困学生的升学意愿、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等进行统计,每年8月底以前将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相关信息和当年应届毕业大中专学生信息转交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牵头,对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使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真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级财政要按规定积极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就业扶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向上级争取一点、财政预算补贴一点、公务经费挤一点、用人单位解决一点、社会筹资一点等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用于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各级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补助按时足额到位。各县(自治县、区)要按照统一安排、统一监管、统一使用、统一考核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完善机制,整合各部门相关资金投入就业扶贫。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好用好各类就业扶贫资金,确保就业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创新就业扶贫机制

各县(自治县、区)要由政府(管委会)筹资于2018年3月15日前组建参照正科级规格管理的公益性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并正式挂牌运行,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人社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引导其在乡(镇、街道)设立分公司,帮助就业扶贫劳务公司解决必要的办公场地和经费保障,实行市场化运营。主要负责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统筹安排和统一管理本县(自治县、区)各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职业中介、组织招募、劳务外包和就业扶贫网络信息平台维护等其他相关业务。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的编外临时工和岗位需求,按程序审批后统一报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一律通过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招募并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引导村(社区)参照执行。同时要积极拓宽业务渠道,按规定或约定向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及市内外企业有组织的派遣和输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积极借鉴“塘约经验”,按照“村社一体”、抱团发展理念和“村两委+劳务合作社+贫困劳动力”的模式,引导村“两委”牵头组建乡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在县(自治县、区)劳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劳务分公司的统筹指导下安排辖区内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和建设工程、园区、基地建设的用工。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指导支持配合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乡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规范开展业务,实行县乡村一体化运行。

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对不符合政策、吃空饷和到期的在岗人员坚决清退,新增或腾退的岗位指标一律安排到脱贫攻坚一线用于招聘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要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具体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政策支撑

一是实施培训补贴直补政策。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个人自费培训后取得相应技能水平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实施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政策。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挖掘机操作证或B2及以上准驾大型货车(客车)驾驶证的补贴3000元,取得C类驾驶证的补贴2000元,取得公安部门认定的保安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取得美容美发、厨师、电工、焊工相应技能水平等级证书(初级以上)的补贴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由扶贫部门资金每人每天发放40元的生活补助费。扶贫劳务公司按规定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补贴按程序直接拨付给扶贫劳务公司。

二是实施劳务输出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依法依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是实施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县(自治县、区)依法依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是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对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级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律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就业服务意识

要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意识,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人社部门要推动并指导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汇总各类就业岗位后建立就业扶贫岗位库,发放到乡村和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各县(自治县、区)要统筹整合各级挂帮干部、驻村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及其他各类力量,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上门送岗位等方式将就业岗位信息送到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手上。对于未就业的,要在掌握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推荐岗位,做到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零等待”。努力保证出现一人、推荐一人、就业一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要建立健全就业岗位推送信息化机制,依托“贵州就业帮”和“毕节就业云”将就业岗位推送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全力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思想教育引导

要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光荣、好逸恶劳可耻的观念,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积极性,激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愿望,增强内生动力。对于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动员3次以上不愿意参加培训、推荐3次以上不愿意就业或就业后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自动离职的,要列为重点跟踪帮扶对象。乡(镇、街道)要推动并指导村“两委”加强思想教育,结合实际将就业脱贫纳入村规民约内容,通过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帮助不愿主动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转变等、靠、要的旧观念,要遏制因懒致贫、因赌致贫、因子女不赡养老人致贫等顽症的发生。要着力塑造一批就业脱贫典型并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并引导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要在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建立公开、公平、高效的运行机制。在招募和安排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要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秉持人岗相适的原则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公开招募。要按规定保障好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的合法权益,属于长期全日制用工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护路、护寨、护河、护林等兼职性质的岗位可结合工作量确定补助标准,可实行一人多岗制,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高劳务收入。

大力推动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做好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加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培训、考勤和绩效管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退出机制,对于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管理、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或享受政策期满的坚决按规定予以清退。(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督查考核

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对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督查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就业扶贫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逐级压实责任。对市直各相关单位及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一卡一库一台账”建设情况、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情况、推动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合作社建设情况、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要分别以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行精准的实名制管理。要明确专人实行一人一户跟踪服务,对就业后又失业的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实现再就业。工作台账和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对于督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懒政怠政等问题,严格按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实绩考核办、督办督查局、扶贫办、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自治县、区)要结合实际于2018年3月5日前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附件:1. 一卡一库一台账:毕节市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信息台账、就业扶贫岗位信息数据库、毕节市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全程服务卡

2.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考核办法

3.关于开发教育系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

4.关于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

5.关于开发生态护林员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

6.关于开发护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

7.关于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的实施方案(2018—2020)

8.关于开发护河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

9.关于开发护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

10.关于开发治安巡防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

11.关于开发养老护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

12.关于招募贫困家庭人员为村级文化志愿者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此件加发至乡镇)




附件2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和考核,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开发

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是指整合各级各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及各级财政和用工单位资金开发,由县(自治县、区)及以下各相关部门和乡村使用,专门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招募,按照护校就业一批、护路就业一批、护林就业一批、护医就业一批、护厂就业一批、护河就业一批、护寨就业一批、治安巡防就业一批、养老护理就业一批、其他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就业一批的要求设置的编外辅助性岗位和从事基层各类公益性事业服务的岗位。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应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按劳定酬、服务扶贫的原则,既保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又为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

二、招募对象

毕节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以下简称“三无”)的劳动力。

三、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根据岗位性质、劳动强度、部门政策等因素确定标准,为进入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人员发放一定的工作生活补助。全日制用工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补助标准根据岗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量等确定。按照部门为主、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向中央和省级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基础上,采用上级争取一点、各级财政补助一点、公用经费挤一点、用人单位解决一点、社会筹资一点等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用于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确保各级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补助按时足额到位。招募及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募对象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四、招募流程

(一)岗位统计报送

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发各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县(自治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对所管辖的各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对岗位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报送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统一汇总。

(二)制定招募计划

各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在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的“三无”劳动力数量、分布和就业难易程度的基础上,根据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数量分别制定招募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三)发布招募信息

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务机构要广泛开展招募信息宣传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送、在村级公示栏显著位置张贴、召开群众会议宣传等方式广泛发布招募信息。招募信息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最大限度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知晓招募信息并明白岗位要求、岗位职责、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

(四)组织报名

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务机构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报名工作,结合岗位要求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意愿等情况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将相关数据统一报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

(五)考试及选派

全日制用工岗位在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牵头、乡(镇、街道)或县(自治县、区)直用人单位配合,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考试或考察。非全日制用工岗位在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统一安排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由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组织考察选派。

(六)体检

考试或考察结束后,不需要体检的岗位直接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对身体条件有要求需进行体检的岗位,由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按1:1的比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费用由县(自治县、区)自行确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募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下一名进入体检。

(七)公示

确定为全日制用工岗位拟招募人员的,在县(自治县、区)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拟招募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为非全日制兼职用工岗位拟招募人员的,在乡(镇、街道)及拟招募人员所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对象。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八)岗前培训

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岗位,由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按岗位需要统一分类安排培训、组织考试。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培训经费及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市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实施办法执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九)办理招募手续

招募到全日制用工岗位的人员与县(自治县、区)劳务公司签订招募协议,按程序安排至用工单位;招募到非全日制用工岗位的人员与岗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签订招募协议,按程序安排上岗;招募协议一年一签。需核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岗位,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统一到公安机关查询核实。

五、补助发放方式

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工作生活补助由县(自治县、区)财政统一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资金和各级财政匹配资金后根据招募到岗情况按月预拨至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工单位按月造册送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审核后,通过银行批量代发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按月发放至在岗人员补助卡上。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用工岗位,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按规定统一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县(自治县、区)可为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购买一定数额的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自治县、区)统筹安排。

六、日常管理

(一)监管和指导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财政、扶贫部门参与,对辖区内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开发、招募、使用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日常管理以用工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已有专门管理办法的,按主管部门的办法进行管理,无专门管理办法的岗位,各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可与用工单位根据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乡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站)要建立和完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管理台账,按月将《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统计表》(附件1)、《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汇总表》(附件2)、《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信息台账》(附件3)、《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要建立定期不定期联合检查考核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考勤管理

县(自治县、区)用工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管理方式等,对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工作、学习等考勤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岗位职责要明确、具体,要结合招募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量和工作范围。各单位制定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考勤管理办法报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审定后实施。

(三)退出机制

就业扶贫公益性专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或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可与其解除招募协议,停止发放补助:

1.上岗后被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

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脱贫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由于严重失职对用工单位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10.由他人顶替上岗或挪用、借用到其他岗位的;

11.按规定享受政策期满需退出的;

12.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四)纪律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助的,除追回所有补助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七、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市将组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一卡一库一台账”的建立情况、岗位开发情况、招募工作开展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保障情况和补助发放等情况。对工作中懒政怠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现象和截留、克扣公益性专岗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出,按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部门纳入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管理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1.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统计表

2—2.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汇总表

2—3.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信息台账

2—4.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2—1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用工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工作地点

用工形式

需求人数

岗位要求

月补助标准(元)

其他待遇

补助资金来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说明:1.“岗位类别”选填:护校、护路、护林、护医、护厂、护河、护寨、治安巡防、养老护理、其他;2.“用工形式”选填:全日制、非全日制;3.“其他待遇”填写是否解决吃住、是否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等;4.“补助资金来源”选填:单位自筹、县级财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级承担、社会筹资,来源为专项资金的,在备注栏注明专项资金名称,来源为分级承担的,在备注栏注明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


附件2—2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汇总表

县(自治县、区)

本月新增岗位


年内
累计


护校

护路

护林

护医

护厂

护河

护寨

治安巡防

养老护理

其他

护校

护路

护林

护医

护厂

护河

护寨

治安巡防

养老护理

其他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填报单位(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按月报送,根据《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岗位统计表》汇总数据填写,由县(自治县、区)劳务公司于每月底前报送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

逻辑关系:1=2+3+4+5+6+7+8+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22。


附件2—3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信息台账

填报乡(镇、街道)(单位):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 号

身份类别

是否经过培训

家庭人口数

就业单位

就业岗位

岗位类别

上岗时间

月补助(元)

本年累计补助(元)

期末累计补助(元)

电话号码

备注









































































填表说明:1.“家庭住址”填县、乡、村三级地址;2.“身份类别”选填序号:①高校毕业生、②退伍军人、③残疾人、④易地扶贫搬迁户、⑤返乡留守儿童家长;3.“岗位类别”选填序号:①护校、②护路、③护林、④护医、⑤护厂、⑥护河、⑦护寨、⑧治安巡防、⑨养老护理、⑩其他;4.本台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按月报送,每月月底前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报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2—4

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元

县(区)

本月新增

本年新增


期末累计


本月补助

本年累计补助

期末累计补助

护校

护路

护林

护医

护厂

护河

护寨

治安巡防

养老护理

其他

高校毕业生

退伍军人

残疾人

易地扶贫搬迁户

其他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填报单位(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逻辑关系: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本表数据来源于《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募人员信息台账》,汇总数据必须和台账信息一致。

3.本表按月报送,每月月底前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报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3


关于开发教育系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作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收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通过勤劳致富,尽快实现脱贫。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就业扶贫专岗共需29926人,现有23190人,需补充6736人。其中食堂工人共需15592人,现有13510人,需补充2082人;宿管人员共需3409人,现有2357人,需补充1052人;安保人员共需7211人,现有6370人,需补充841人;保洁人员共需3714人,现有953人,需补充2761人。其中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专岗共需28696人,现有21991人,需补充6705人;市属学校就业扶贫专岗共需1230人,现有1199人,需补充31人。(见附件一《毕节市各县(自治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就业扶贫专岗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毕节市市属各学校就业扶贫专岗情况统计表》)。

(二)工作职责

食堂工人的职责是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和优质的就餐需要。学校安保人员的职责是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防盗、防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宿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学校住校生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校保洁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打扫学校校园卫生、清理垃圾等保洁服务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的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补助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助标准发给,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全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的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补助和各项社会保险由学校承担,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见附件三《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情况统计表》)。

四、招聘和使用的方式

(一)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助推就业脱贫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到2020年全部完成6736人的招聘任务。其中2018年招聘2500人,2019年招聘2500人,2020年招聘1736人。

(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工勤人员配备标准和学校实际,摸底调查学校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配备情况及所缺数量,对新增的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择优招聘配齐。

(三)各级各类学校清理现有学校安保、宿管、食堂、保洁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聘用情况,对聘用合同到期的,重新开展聘用工作,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择优聘用配齐。

(四)学校安保工作承包给保安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由学校负责监督保安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择优招聘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

五、管理和考核

各级各类学校招聘的安保、宿管、食堂等就业扶贫专岗人员,由公安、卫计、食药监、人社等部门负责做好培训等相关工作,提高服务技能,确保持证上岗。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制订安保、宿管、食堂等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签订劳动用工协议,按月考核,按月发放补助。“民代”人员转岗为学校工勤人员的,各县(自治县、区)按原有规定执行。从2018年起,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每年4月、10月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助推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县(自治县、区)和学校给予通报并责成抓好落实。

附件4


关于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及基本生活,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组道及其桥梁、隧道、安防工程等附属设施,下同)管理养护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现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其收入,实现脱贫。同时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毕节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我市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29636.6公里。其中,国道130.4公里,省道1924.7公里,县道5312.7公里(双车道县道2790.2公里,单车道县道2522.5公里),乡道7807公里(双车道乡道814.6公里,单车道乡道6992.4公里),村道14461.8公里(双车道村道272.7公里,单车道村道14189.1公里),通组路15381.4公里。

三、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养护里程,双车道县道、乡道、村道每人2公里,单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及组道每人4公里的标准配置养护人员,共可提供11711个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其中双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可提供1939个岗位,单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及组道可提供9772个岗位。新增国省道因需移交毕节市公路管理局管养,暂时不考虑。

(二)岗位职责:(1)及时清除路面、路肩杂物、保障边沟畅通;(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险情或隐患,需立即采取警戒措施、设置相应警戒标志,消除隐患;(3)及时发现并制止或举报有损坏公路设施,毁坏公路路况、侵占公路界限等行为的情况;(4)配合做好公路管理养护的其他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经费来源:各县(自治县、区)应将日常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首月上旬拨付到县(自治县、区)公路管养部门,并由县(自治县、区)公路管养部门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拨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管养考核情况将该养护资金拨付养护人员。标准为:双车道县道、乡道、村道3000元/公里·年,单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及组道1500元/公里·年,所需资金由市、县(自治县、区)按3:7比例承担,同时,该资金仅限于开展农村公路路面保洁、零星坍塌清除、边沟清理保畅、路肩杂草清除费用。其余修补路面、坍方清除、路基修复、附属设施修复等小修保养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机具和其他人工费用由各县(自治县、区)据实另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

(二)养护人员待遇:按双车道县道、乡道、村道每人管理养护2公里计算,可收入6000元/年;单车道县道、乡道、村道及组道按每人管理养护4公里计算,可收入6000元/年,待遇与公路养护质量挂钩。

四、招聘及使用的方式

(一)招聘范围:重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零就业家庭中年龄20-55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使用方式:一是由县(自治县、区)公路管养部门通过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承包辖区内县乡道养护工作,养护人员与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二是由乡(镇、街道)成立的县级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分公司或工作站承包辖区内通村、通组公路养护工作,养护人员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五、管理考核

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同时乡(镇、街道)管养部门应对每一个养护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及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作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考核依据。

(一)市级公路管养部门采取抽查和普查的方式对县(自治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其中普查的方式每年进行两次。

(二)县(自治县、区)公路管养部门采用抽查和普查的方式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其中普查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乡(镇、街道)每月不少于2次日常巡查,且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对履职情况不好,所管养路段路况较差的养护人员要解聘使用。

(四)市、县(自治县、区)每次进行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和考核情况要在各自辖区内通报。



附件5


关于开发生态护林员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招聘护林员,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稳定致富。通过森林管护,使贫困户在摆脱贫困中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2018年到2020年,共选聘31274名生态护林员。其中上级已下达指标7548名,需新增23726名。分县区任务详见毕节市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二)岗位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巡查辖区内的林地、森林及林木资源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要重点看护,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待遇

全市生态护林员护林报酬不分城区和乡镇,统一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9600元按月发放(每月800元),400元由县(自治县、区)林业局集中统一为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资金来源

三年共需投资9.38亿元,按现有护林员人数及计划新增护林员人数计算,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0.71亿元、中央财政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1.55亿元、省级财政切块到县(自治县、区)的扶贫资金7.12亿元。今后两年内,如果国家和省级安排给我市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发生变化,对应投资也将作调整。

四 、招聘和使用方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上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续聘人员为选聘时上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在18—60周岁之间。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生态护林员招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深、退伍军人和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家庭优先的原则;坚持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招聘1人的原则。招聘程序按照公告,自愿报名,村初选,乡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市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区,并监督、指导招聘工作,汇总备案结果。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招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要求,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招聘工作,汇总、审核乡(镇、街道)招聘结果,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备案。具体招聘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林业站具体完成。

(三)使用方式

生态护林员坚持“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原则。

五 、管理和考核

对生态护林员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街道)林业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街道)聘用和护林,尽量在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护林。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护林队伍,由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管理。根据管护面积和人数,设队长和副队长若干名。

县(自治县、区)林业局适时抽查各乡(镇、街道)组织巡护工作的情况,乡(镇、街道)林业站对护林队长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护林员巡护工作进行抽查考核。队长或副队长每天对护林员进行出勤和巡护情况记录。

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得再聘为生态护林员,由各县区重新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做好档案变更与管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招聘的护林员进行工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护林员的补助由县级财政会同林业主管部门通过“一折通”发放给护林员。


附件:毕节市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附件


毕节市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县区

森林管护面积(万亩)

生态护林员人数(人)

资金来源(万元)

合计

有林地
面积

新增造林面积

合计

现有人数

需增加人数

合计

中央财政专项

中央财政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

省级财政切块到县的扶贫资金

2014-2017年
新造林面积

2018-2019年
预计造林面积

小计

国家下达指标

省下达指标

合计

3127.28

2088.25

637.82

401.21

31274

7548

2370

5178

23726

93822

7110

15534

71178

七星关

384.56

252.91

98.65

33.00

3846

955

320

635

2891

11538

960

1905

8673

大方县

399.45

232.35

89.88

77.23

3995

1009

330

679

2986

11985

990

2037

8958

黔西县

277.64

173.33

38.31

66.00

2776

590

290

300

2186

8328

870

900

6558

金沙县

288.23

207.28

55.96

25.00

2882




2882

8646



8646

织金县

341.29

233.94

77.34

30.00

3413

1103

275

828

2310

10239

825

2484

6930

纳雍县

302.35

189.85

75.51

36.99

3024

1090

225

865

1934

9072

675

2595

5802

威宁县

607.78

423.78

114.35

69.65

6078

1499

545

954

4579

18234

1635

2862

13737

赫章县

405.78

284.45

65.99

55.34

4058

1182

385

797

2876

12174

1155

2391

8628

百里杜鹃

57.89

48.12

6.77

3.00

579

120


120

459

1737


360

1377

金海湖

62.30

42.24

15.07

5.00

623




623

1869



1869

注:资金来源计算依据为黔财预〔2017〕151号、黔府办函〔2017〕151号。


附件6


关于开发护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发医疗卫生机构扶贫公益性就业岗位,就地就近为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就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

二、新增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新增岗位数量

根据调查统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018至2020年新增保洁、安保等后勤服务人员1741个,分县区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情况详见附表。

(二)工作职责

1.保洁人员职责:主要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环境卫生、洗涤物品及供应开水等服务工作。

2.安保人员职责:主要在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内部正常营业、窗口队列和交通秩序等工作。

3.其他劳务服务人员职责:主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开展食堂餐饮、担架及货物搬运等服务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待遇

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时,招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工作量的大小及医疗机构支付能力发给报酬。

(二)资金来源

一是财政拨款一部分;二是招募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支付一部分。

四、招募和使用方式

(一)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相对固定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新增服务人员时,须通过当地就业扶贫劳务公司统一派遣,招募人员为经人社部门就业技能培训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人员招募后,办理临时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临时用工主要由用人单位向劳务公司购买,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条件,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指派,医疗卫生机构首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三)特殊情况下需由用工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招募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自行招募。对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招募的要按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对于未招募贫困家庭成员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备说明。

五、管理和考核

(一)加强领导

全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医疗卫生扶贫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抓落实,加强与人社、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强化管理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在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及招募用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整个招募过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构招募人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要建立台帐,加强管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扶贫岗位情况、人员退出及新增招募等信息动态监管,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基本情况。

(三)督促考核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对招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劳务协议进行管理和考核,严格兑现各项待遇,决不能出现无故拖欠补助等问题。二是市、县(自治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助推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本部门平时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7


关于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的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开发全市9个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将产业园区建设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在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实现精准脱贫。通过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但可以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而且可以通过对困难群众培训和引导,有利于稳定脱贫。

二、岗位数量与职责

(一)岗位数量

我市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主要有五类,分别是安保、保洁、绿化、食堂服务员以及其他类型岗位。目前我市产业园区拥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共计656个,其中安保类岗位142个,保洁类岗位273个,绿化类岗位5个,食堂服务员岗位127个,其他岗位109个。

根据园区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2018—2020我市产业园区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共计843个。其中2018年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284个、2019年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252个、2020年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307个。动员和鼓励园区内的企业的服务性岗位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新增数量与类别详见附件《全市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情况计划表》。

(二)职责

我市各产业园区预计新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中,按照岗位职责分类如下:安保类岗位171个,岗位职责是负责区域范围内安保工作;保洁类岗位285个,岗位职责是负责区域范围内楼房管所及公共区域保洁工作,绿化类岗位57个,岗位职责是负责区域范围内绿化定期维护、修剪工作;食堂服务员岗位87个,岗位职责是负责食堂服务工作;其他岗位243个,岗位职责是负责协助管理园区以及园区水电维修等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待遇类别

产业园区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公开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且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进行,并且不同岗位设置明确待遇标准,月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补助标准,岗位补助具体结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费来源

本次增设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为就业扶贫专岗,岗位所需资金由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部分资金可由县(自治县、区)财政拨款进行补贴,其余部分可由用人单位自己筹集资金解决。各县(自治县、区)要做好就业扶贫专岗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保障政策正常施行。

四、招聘和使用方式

各产业园区根据岗位情况按要求进行招聘和用人管理,原则上相对固定的岗位通过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实施。

五、管理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作为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落实部门分工,切实担负起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管理责任,形成实名管理、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调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能源委配合,对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产业园区公益岗位开发情况及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解决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工业能源委。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能源委配合,建立督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做法和经验,将开发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作为产业园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产业园区申请各种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各种扶持资金向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扶贫工作完成较好园区倾斜。


附件:全市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情况计划表


附件

全市产业园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情况计划表

序号

园区

岗位

现有岗位数

2018年新增岗位数

2019年新

增岗位数

2020年新

增岗位数

2018~2020年新增岗位数总计

岗位总计

1

毕节经济开发区

安保

54

20

18

17

55

109

保洁

5

6

10

12

28

33

绿化

5

6

6

12

24

29

食堂

104

20

16

16

52

156

其他

37

6

6

6

18

55

2

金沙县产业园区

安保

30

4

2

2

8

38

保洁

16

2

0

0

2

18

绿化

0

0

0

0

0

0

食堂

7

0

0

0

0

7

其他

3

0

0

0

0

3

3

黔西县产业园区

安保

8

2

2

2

6

14

保洁

6

0

0

0

0

6

绿化

0

0

0

0

0

0

食堂

3

0

0

0

0

3

其他

8

0

0

0

0

8

4

大方县同心产业园区

安保

4

2

2

0

4

8

保洁

2

2

2

0

4

6

绿化

0

2

2

0

4

4

食堂

5

0

0

0

0

5

其他

1

0

0

4

4

5

5

七星关黔西北产业园区

安保

10

2

3

3

8

18

保洁

68

2

5

5

12

80

绿化

0

0

5

5

10

10

食堂

0

4

2

0

6

6

其他

0

8

0

0

8

8

6

织金县产业园区

安保

1

1

0

5

6

7

保洁

1

0

5

5

10

11

绿化

0

0

5

5

10

10

食堂

2

2

2

2

6

8

其他

27

4

10

12

26

53

7

纳雍县产业园区

安保

0

20

2

2

24

24

保洁

0

12

3

2

17

17

绿化

0

4

3

2

9

9

食堂

0

18

2

2

22

22

其他

0

0

0

0

0

0

8

赫章县产业园区

安保

7

0

2

2

4

11

保洁

1

1

1

0

2

3

绿化

0

0

0

0

0

0

食堂

1

1

0

0

1

2

其他

4

0

0

0

0

4

9

威宁县产业园区

安保

28

18

18

20

56

84

保洁

174

76

64

70

210

384

绿化

0

0

0

0

0

0

食堂

5

0

0

0

0

5

其他

29

39

54

94

187

216

合计

656

284

252

307

843

1499



附件8


关于开发护河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巡河保洁员既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又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收入,实现脱贫。同时,也为助推我市河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我市28条市级河流和166条县级河流,河流总长4528公里,按每名巡河保洁员负责单侧河岸3公里计算,全市共需巡河保洁员3000人左右。目前全市已落实巡河保洁员1378人,尚需巡河保洁员1600人左右。

巡河保洁员职责是河道保洁、巡查污染、协助管护涉水产设施。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各村(社区)要按照“谁审核、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巡河保洁员的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本次确定的巡河保洁员统一执行500—800 元/月/人岗位补贴标准。经费来源为各级财政、地方自筹。

四、招聘和使用方式

巡河保洁员岗位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下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短期就业援助,是政府扶持的从业人员,通过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统一招募。

五、管理和考核

(一)管理

1.劳务数量管理与劳务时间管理相结合。对承包巡河保洁员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劳务数量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办法。在明确劳务内容的基础上,要明确每个月的劳务工作数量和目标,确保每个月的劳务工作量。

2.平时管理和监督办法。村(社区)两委和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是对巡河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社区)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乡(镇、街道)负有对巡河保洁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每季度至少要检查督查一次巡河保洁员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考核

1.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各村(居)委每月要对巡河保洁员考核一次,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2.年底测评与劳务费挂钩并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和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必须在劳务协议签订的第12个月上半月对巡河保洁员开展一次一民主测评。凡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要至少扣发全年劳务费的10%;凡基本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必须解除劳务协议,不再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相关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9


关于开发护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业问题,增加收入,助推脱贫攻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城乡村寨环卫保洁、垃圾处理、绿色村庄种绿护绿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和环境改善双赢。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就业扶贫专岗。全市3664个行政村,按每个行政村配备2—3名环卫保洁员标准,最多可提供就业扶贫专岗10992个。主要职责是做好绿色村庄种绿护绿、村寨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维护管理环卫设施工作。

(二)各县(自治县、区)要积极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原则上确保一个村寨有一名环卫保洁员。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7〕7号)要求,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城乡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补助待遇由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具备条件的县(自治县、区)可整县打包,向社会购买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就地就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全日制工作岗位待遇建议执行当年贵州省最低补助标准。

(二)村寨非全日制岗位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要求一事一议,由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确定。

四、招聘和使用方式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由县、乡统一安排、统一招募,并签订招募协议,管理考核工作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村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负责。

五、管理和考核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贫困工作,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应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就业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作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考核依据。

(一)农村环境整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和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统一管理,并定期核发补助,工作绩效由村统一考核。

(二)县(自治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展就业脱贫专岗工作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检查指导,并把农村绿色村庄种绿护绿、村寨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维护管理环卫设施等纳入目标考核。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每年2次对各县(自治县、区)就业扶贫专岗工作执行情况和城乡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的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好的县(自治县、区)进行通报。


附件10


关于开发治安巡防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认真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收入,实现脱贫,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公共安全维护中,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全市共需村级警务助理3544人,缺口1740人,禁毒专干2048人,缺口1279人,交通安全协管员1651人,缺口1114人,消防协管员277人,缺口14人。结合实际,目前,全市能够提供的专职村级警务助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1740个、禁毒专干就业扶贫公益专岗1279个、交通安全协管员就业扶贫公益专岗1114个、消防协管员就业扶贫公益专岗14个。

(二)岗位职责

村级警务助理工作职责:

1.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

2.配合社区(驻村)民警开展巡逻防控、收集当地社会面动态信息;协助社区(驻村)民警加强对本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管理,切实维护本村的安全稳定。

3.在社区(驻村)民警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治安检查、治安巡逻、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协助社区(驻村)民警做好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协助社区(驻村)民警检查和督促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办证;协助检查和督促房屋出租户按规定出租房屋,进行出租房屋的登记录入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租住人员;协助和督促用工单位管理外来务工人员。

5.协助社区(驻村)民警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等安全防范工作。

6.协助社区(驻村)民警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

7.协助社区(驻村)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和各族群众的人身安全。

8.及时制服现行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并扭送派出所处理;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社区民警。

9.及时向社区(驻村)民警映社情民意、敌社情动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及闹事苗头,并协助做好管控、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10.与社区(驻村)民警一道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11.热情周到接待群众,主动帮助群众解决求助事宜。

12.完成所在派出所布置的其它非执法性辅助任务。

13.配合社区(驻村)民警完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14.配合社区(驻村)民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消防协管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以及日常消防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程序、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运用);从事消防协管员工作一年以上,应通过学习取得消防三级岗位资格证书。

2.协助专(兼)职消防民警排查登记责任区域内的一般单位和“老弱病残酒疯”等六类重点人员信息。

3.协助专(兼)职消防民警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派出所或其他部门统一调度,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协助文明交通劝导员维护路口、路段的道路交通秩序。

2.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配合文明交通劝导员、农机、安监等部门开展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劝导工作。对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实时进行劝导,并及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不服从劝导的驾驶人,可报告民警进行联合处置。

3.及时向当地政府、派出所及其他部门报告道路交通秩序、涉车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积极协助民警维护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对本辖区人、车、路实行“户籍化”管理,认真摸排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及红白打招呼、跟场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录入“贵州省农村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并定期更新。

5.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路边学校、企业及赶场天、红白事时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及普及率。

6.认真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劝导制度及跟场监管检查制度,按照各级领导安排,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全力加强路面日常监管。

7.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缺乏生命防护设施的隐患路段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并在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中给予协助。

8.协助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对路口、路段临时(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停放进行劝导,确保停放整齐有序。

9.遇群众咨询,应热情服务,乐于助人。

禁毒专干工作职责:

1.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2.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计划,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帮教,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3.组织系统相关部门人员及家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4.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规定进行尿样检测;鼓励和动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5.对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乡(街道、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请假外出、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或者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变更申请的按规定审核,及时报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提出评估意见,上报乡(街道、镇)政府(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8.做好各种台账、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协助公安民警将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录入贵州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贵州省阳光工程信息采集系统。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三、待遇和经费来源

1.经费来源:各县(自治县、区)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所需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2.待遇:按各地标准。

四、招聘和使用的方式

招聘范围:公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重点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中年龄20—55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中开展选拔和聘用。

招聘条件: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热爱治安联防、交通、消防协管等工作;无违法犯罪史。

使用方式: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各乡(镇、街道),坚持“县区统筹、乡镇招聘、村居使用”的原则。

六、管理和考核

治安巡防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按照《毕节市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考核办法》和部门有关规定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的基本权益。



附件11


关于开发养老护理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民政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有效利用民政福利机构用工量较大的优势,积极吸纳掌握有关技能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民政福利机构就业,增加家庭收入,最终实现脱贫,为全市精准脱贫战略目标的按期实现,确保2020年全市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全市民政福利机构目前共有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345个,其中市直民政福利机构25个,县级民政福利机构73个,乡(镇、街道)福利机构247个;现实际聘用309人,其中市级民政福利机构聘用1人,县级民政福利机构聘用61人,乡(镇、街道)福利机构247个。为补充人力不足问题,全市民政福利机构通过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方式聘用512人,其中市级民政福利机构临时聘用168人,县级民政福利机构临时聘用108人,乡(镇、街道)级机构236人。

随着全市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和民政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在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的大形势下,为充分保障民政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和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解决人力不足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根据福利机构有关人员配置的标准和工作需求,全市民政福利机构到2020年计划增加的用工数量共计为1765个,其中市级机构138个,县(自治县、区)级机构830个,乡(镇、街道)级机构797个。

(二)岗位类别

市、县(自治县、区)两级民政福利机构包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救助管理机构。民政福利机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及相对固定临时用工岗位的招聘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市、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专项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现有用工岗位和计划用工岗位类别主要含保安、保洁工(卫生保洁、洗衣)、食堂工(厨师、食堂勤杂)、护工(医疗护理、老年人护理、儿童护理)。

(三)岗位职责

保洁工岗位的职责为按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处理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行为,按时收集责任区生活垃圾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负责按服务对象对卫生保洁要求,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按要求清洗失能或半失能服务对象的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

保安岗位的职责为负责单位的安全工作(防盗、防火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警告示);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包括服务对象的亲属)、车辆登记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酗酒、睡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服务对象私自外出的,及时进行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食堂工岗位职责为严格执行食品、餐具清洁卫生制度,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消灭四害,做好食品和原材料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按照服务对象的饮食习惯及特点,拟订各类食谱。做好厨房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洗刷。精打细算,节约用粮、煤、水、电,爱护公物,管好物资。深入服务对象了解对伙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护工岗位职责为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面负责服务对象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尖锐物器、电、火源的管理。负责保管好服务对象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方法,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观察服务对象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服务对象就医、按时服药。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民政系统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用工按照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关于专项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待遇要求给付待遇。以不低于各县区月最低补助标准支付(每年随县区最低补助标准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财政统一承担。

(二)市、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民政福利机构相对固定临时用工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来源由财政拨款或各单位办公经费、社会资金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

四、招聘和使用方式

(一)各级民政福利机构长期的相对固定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同一招募安排。招聘对象为经市、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就业技能培训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劳务派遣单位拟定招聘方案,由市、县(自治县、区)民政局和市、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级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通过政府、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一般应包含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人员聘用等程序,人员聘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用工协议,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同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公益性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用工协议。用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解除)。

(二)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主要由用人单位向就业扶贫劳务公司购买,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条件,由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指派。特殊情况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五、管理和考核

坚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及临时聘用人员责任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发放补助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对聘用人员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等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考评,经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退出岗位,同时对出现的岗位空缺要及时进行补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及落实专人做好岗位招聘使用、与劳务派遣单位衔接配合等工作,确保本实施方案有效落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在使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及临时用工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程序,确保在用工过程中最大限度使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最终实现通过用工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目标。

(三)把握时间节点。全市民政福利机构要从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严格按照本方案所规定的用人条件聘用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和相对固定的临时岗位人员。

(四)建立管理制度。各级民政福利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严防弄虚作假,杜绝冒名顶替上岗、优亲厚友、“吃空饷”等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附件12


关于招募贫困家庭人员为村级文化志愿者助推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毕节市村级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和各县(自治县、区)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优先从贫困户中招募村级文化志愿者,担任文化管理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助推脱贫。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

每县(自治县、区)招募的村级文化志愿者中,不少于10名为贫困人口(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不少于5名)。具体职责:围绕组织文体活动、管理文化设施、建立文化档案、发现乡土人才、撰写工作简报等方面服务内容展开工作。

三、待遇及经费来源

根据《毕节市村级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毕节市村级文化管理员财政补助发放指导标准不低于800元/月,所需资金由各县(自治县、区)列入财政预算。补助的具体发放金额与发放方式,由各县(自治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招募和使用的方式

村级文化志愿者的招募使用采取县级指导,乡级招募、村级使用的方式,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乡(镇、街道)需动态掌握未招空额、到期未续签、中途退约等村级文化志愿者的数量,优先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中及时招募。

五、管理和考核方式

(一)建立贫困人口担任村级文化志愿者工作台账及名录,确保在2018年6月前各县区完成最低限额招募任务,采取每月逐级上报的方式,乡(镇、街道)政府及时将更新的名录上报给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送县(自治县、区)人社部门和就业扶贫劳务公司,上报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科。

(二)县(自治县、区)文化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主负责对村级文化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抽查和指导。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村级文化管理员的招募、注册、考核等工作,对招募为文化志愿者的贫困人口做好精准识别,并动态掌握脱贫情况。

(四)村(社区)两委负责村级文化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文化活动场所管理有序、开放正常、卫生整洁。村级文化管理员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五)村级文化管理员实行目标考核。各县(自治县、区)要按照《毕节市村级文化管理员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发放和人员留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