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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金融支持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支持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十条政策措施

为探索金融支持“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新模式,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推进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要加大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在推进“三变”改革试点期间,全省累计投放100亿再贷款规模,专项用于“三变”改革,通过展期等方式延长再贷款期限。

二、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支持“三变”改革专项信贷计划,为金融支持“三变”改革提供信贷规模保障。鼓励开发“三变贷”等信贷产品,降低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三、创新“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抵押或质押方式,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新型抵押质押方式。开发林木所有权、茶园果园经营权、旅游设施经营权以及基酒、仓单、保单、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停车场等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抵押方式,研究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融资方式。

四、推动“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应挂尽挂”。支持符合条件的“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发展壮大省级农业(扶贫)产业基金,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建立“三变”农业(扶贫)产业子基金,吸引金融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三变”改革经营主体。

五、鼓励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符合农村“三变”改革需要的农、林、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脱贫带动能力强、就业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