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府办函〔2018〕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8〕53号)精神,促进我省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平衡发展,助推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壮大进口经营主体
(一)精准服务培育进口企业。提升对存量进口企业服务的精准度,将年度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省重点进出口联系企业,开展“点对点”联系服务;将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市(州)“潜力型”企业予以培育。(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负责)
(二)分类支持进口企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进口,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进口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鼓励内贸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推进进口与消费联动。大力推动海关信用管理工作,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优惠措施落实,提升AEO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阳海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制定《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大力引进一批体量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供应链企业,支持其进口运营本地化。(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进口平台建设
(四)支持进口贸易平台建设。支持“1+8”国家级重点开放平台、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大型交易市场等根据需求情况,建设进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进口展示平台、进口电子商务平台、进口专业市场平台等,进口企业提供市场化的通关、报检、营销、物流、金融等服务。(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保税进口平台发展。支持贵阳、贵安、遵义综合保税区根据进口国别(地区)市场,建立有关国别(地区)线下展示线上成交的进口展示馆、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跨境电商进口延伸平台等。争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或政策落户综合保税区。支持贵安综合保税区申报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阳市政府、遵义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口岸提升进口功能。争取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支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建设肉类、冰鲜、种苗等指定口岸。力争在(机场)口岸申请设立进境免税店。(省发展改革委、贵阳海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市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进口结构
(七)优化进口贸易方式。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变,提升加工贸易增值率。支持一般贸易企业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丰富进口渠道,发展自营销售平台。在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和保税备货进口业务。积极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境外营销网络及海外仓建设等方式扩大进口渠道。(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制定《贵州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服务目录》,将技术设备、能源、原材料、紧缺消费品及农产品、重点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等方面的货物进口及亟需的技术等服务贸易纳入目录并予以重点支持。(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进口发展环境
(九)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坚持扩大进口与扩大出口同部署同考核,清理“奖出限进”“宽出限进”等一系列不符合发展形势的政策和规定。(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