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5〕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州府发〔2018〕20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黔西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8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 (
黔府发〔2015〕28号
)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州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在黔西南州范围内注册,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在黔西南州范围内从事物流快递的寄递企业。
第三条 奖励基金设立。按照“分级设立、比例分担”原则,分州、县(市、试验区)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按照州级承担20%,县(市、试验区)承担80%的比例设立;州级奖励基金总规模900万元,各县(市、试验区)根据电商发展实际确定奖励基金总规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结余滚动使用的办法。
第二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积极扩大电子商务销售额。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销售的企业,年纳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农特产品占70%以上,年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销售,年纳税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销售农特产品占70%以上的,按销售额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州内企业拓展对外销售。实施“黔西南州电商助力黔货出山计划”,鼓励州内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武汉、济南、合肥、西安、南京、兰州、贵阳、宁波等大中城市开设“黔西南州农特优产品体验店”,集中展示州内农特优产品,并着力推介黔西南州旅游、民族文化等。单个体验店店面不少于100平方米,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第一年给予40万元补助,增幅20%以上,第二年再给予20万元补助。
第六条 支持地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支持特色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对总部在黔西南境内,服务在全国,注册用户在300万户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支持社区O2O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企业应用O2O“电商+店商”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并以自建物流或第三方物流完成配送,线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从业人员达到30人以上,投资达200万元,线上年交易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鼓励个人和市场投资主体结合实际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楼宇),将闲置的房屋、商务楼宇等改造为电商园区。对面积5000-10000平方米,入驻(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电商企业15家以上,具备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实际营运一年以上,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对园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入驻(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电商企业30家以上,具备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营运一年以上,且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70%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对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获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企业、园区等单位积极争取荣誉称号或著名商标。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包括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通过行政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包括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州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办)、示范村、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第十条 积极支持外来电商项目建设。对来我州投资建设的电商项目,享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州、县可实施“一事一议”政策,优先办理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环评、备案、节能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