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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9〕5号
成文日期:2009-01-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精神,我局对《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 浙国税流[2006]61号)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九条第(五)款修改为:《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