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府办函〔2017〕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创新服务方法、优化扶持体系、提升保障水平,持续深化“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效应,形成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服务方法
(一)优化指标配置。按照2017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导性计划与“成熟一户、扶持一户、应扶尽扶”相结合的原则,分解下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导性指标,并结合各地扶持进度、兑现效率、工作绩效等实行动态管理,确保2017年“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2万户、新增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
(二)提升补助效率。按照“便捷、高效、精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配套资金预算、预拨和调度机制,加强对资金到位、兑现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和绩效考核,继续做好补助资金分配和清算工作,确保微型企业及时足额获得财政补助配套资金。
(三)加快税收返还。县级微企办每年1月底前将微型企业名册提供给县级税务部门,县级税务部门收到名册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县级微企办提交分户入库税款情况,县级微企办于当年2月底前会同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会审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当年第一季度内按国库管理支付规定兑现到位。
(四)推动信息共享。建立省、市、县三级微型企业网络申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结果公示、参与人员和政策兑现等的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处处留痕、全程监督。依托贵州“工商云”系统平台加快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联动共享,完善小微企业名录,为微型企业发展营造高效透明的服务环境。
二、进一步优化扶持体系
(一)实现战略融合。推动“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主动融入全省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与省国有企业帮扶重点贫困县脱贫攻坚行动相结合,用好“5个100工程”、“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等优势载体资源,聚焦特色轻工业“五张名片”、五大新兴产业等优势行业领域,优先扶持省、市、县三级重点行业微型企业。
(二)加强项目衔接。推动“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与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发展、民族宗教、共青团、妇联等行业部门政策及具体项目的衔接配套,整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锦绣计划、民贸民品等项目资源,形成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做好做优的整体合力,打造“由微到小”扶持政策综合支撑体系。
(三)扩大承贷体量。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基础上增加贵州银行、贵阳银行作为扶持微型企业的信贷银行,三家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用好“黔微贷”等金融产品,2017年全省针对微型企业的贷款总额增加到40亿元,其中,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承贷30亿元、贵州银行和贵阳银行各承贷5亿元。省财政厅继续安排7亿元作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年度专项资金,其中1亿元用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贵州银行和贵阳银行以实际贷款额为依据,参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标准执行。
(四)完善帮扶机制。由县级微企办根据微型企业行业类别,将潜力大、前景好的微型企业定向推荐给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