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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鼓励旅游企业拓展毕节旅游市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鼓励旅游企业拓展毕节旅游市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鼓励旅游企业拓展毕节旅游市场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毕节市鼓励旅游企业拓展毕节旅游市场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旅游企业组织更多省外游客赴毕节旅游,为全市旅游“井喷”式发展提供强劲保障,参照《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一定经费,设立鼓励旅游企业拓展毕节旅游市场奖励资金。

第三条  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组织省外旅游团队乘坐毕节机场航班(旅游包机)抵达毕节市或乘坐高铁(旅游专列)中转后到毕节旅游,在市内住宿一晚以上、游览市内销售门票旅游景区1个及以上的市外旅行社或接待符合上述条件团队的市内旅行社(同一团队或同一事项的旅行社不能重复申报)。

第四条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无违规经营行为及其它影响我市旅游形象行为。

2.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全年无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市场开拓奖。

1.旅游包机。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60人(含60人)以上乘旅游包机(指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的非固定航班)入毕旅游,包机进港须在毕节飞雄机场,且在市内住宿一晚以上、游览市内销售门票旅游景区1个及以上的,按每架次给予10000元奖励。

2.旅游专列。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中转后入毕旅游,且在在市内住宿一晚以上、游览市内销售门票旅游景区1个及以上的,进行分级奖励:150及以上—200人次的,给予4000元奖励;201及以上—250人次的,给予6000元奖励;251及以上—300人次的,给予8000元奖励;301及以上人次的,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六条  组客入毕阶梯奖。按旅游企业年度输送省外游客入毕旅游且在市内住宿一晚以上、游览市内销售门票旅游景区1个及以上的,累计人次数对旅游企业进行分级奖励。

达到2000及以上—5000人次的,给予10000元奖励;达到5001及以上—10000人次的,给予20000元奖励;达到10001及以上—20000人次的,给予30000元奖励;达到20001及以上人次的,给予50000元奖励。

第七条  综合绩效奖。对年度组织输送省外游客入毕旅游并在市内住宿一晚以上、游览市内销售门票旅游景区1个及以上,年度累计达到5000人次及以上的旅游企业,以输送游客总人次数多少进行排名,对前五位按排名高低分别给予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励;如输送游客数年度累计达到5000人次的企业不足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