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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顺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顺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安府办发〔2014〕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安府发〔2018〕10号规定,1.第一部分第二自然段“到2020 年底,我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000 件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达到95件,力争达到11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达到8件,力争达到10件;培育驰名商标2件,力争达到3件。”修改为:“到2020年底,我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达到8件,力争达到10件;培育驰名商标2件,力争达到3件。”

2.第三部分第(二)项第1点第一自然段中“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修改为:“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第三部分第(二)项第1点第二自然段中“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宣传,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培育。”修改为:“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宣传,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培育。”

4.第三部分第(二)项第2点中“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市场主体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一是优先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二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注册商标权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三是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四是对我市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修改为:“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市场主体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一是优先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二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注册商标权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三是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四是对我市获得驰名商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5.第三部分第(三)项中“进一步健全驰名商标、贵州著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梯度培育体系,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做好培育扶持工作。”修改为:“进一步健全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梯度培育体系,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做好培育扶持工作。”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安顺加快经济发展的措施》(黔工商党〔2012〕66号),大力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安顺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营造重视商标的良好氛围,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高效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市场主体注册、运用管理商标的能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到2020年底,我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达到8件,力争达到10件;培育驰名商标2件,力争达到3件。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培育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主导产业和产品,重点打造四个品牌。
(一)做大做强特色品牌。依托我市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和提升我市白酒、金刺梨、蜡染、茶叶等特色产品以及旅游、民用航空及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商标品牌。
(二)扶持拓展农产品品牌。引导和鼓励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
(三)打造民族文化品牌。依托安顺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色文化品牌、著名自然景观名称等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族文化商标品牌。
(四)发展壮大服务业品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服务品牌,以服务商标品牌为纽带,积极推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企业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商标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以及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信誉载体,所带给企业的经济附加值,以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发展意识。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商标注册知识讲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案例评析、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商标运用经验推广等一系列培训指导活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二)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1.加大实施商标战略资金的支持力度。参照《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黔知发〔2010〕47号),从2014年起,市政府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含港、澳、台地区),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黔财企〔2010〕87号)给予补助。奖励及专项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列支,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宣传,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