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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5〕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安府发〔2017〕11号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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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大会精神,将电子商务作为全市经济“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重要抓手,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5〕2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历史机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典型示范、推广应用的发展思路,突出“互联网+农业、旅游业、商贸物流业”比较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深化应用普及,推动电子商务科学发展和模式创新。依托我市特色产业优势,重点推进“三个一”电商工程建设(即一个物理平台“黄果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一个网络平台“黄果树商城”、一个实体公司“黄果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5年底,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3亿元;到2017年底,打造15个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打造150个特色网店、打造1000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60亿元;到2020年,打造100个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打造500个特色网店、打造1500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120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全市路网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快递)配送体系,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在交通节点,依托现有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建立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支持各县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仓储物流,实施仓配一体化。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心配套冷库建设,加大冷链配送、农产品物流等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招商力度,扩大冷链物流覆盖率。提升快递企业专业服务,鼓励定时配送、社区自提柜等模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电子商务企业配送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合理规划城市配送(快递)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城市配送(快递)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布局。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完善农村物流配送路线规划,提高农村物流网点覆盖。鼓励邮政企业与民营快递企业合作,开放网点和网络资源,利用邮政乡镇网点开展农村快递业务。推动快递企业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偏远地区快递投送业务。引入中通、圆通、顺丰等知名物流(快递)公司到行政村设置物流配送网点;发挥供销社、邮政网络优势,服务网点覆盖行政村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推进城域网出口宽带扩容建设,加快光纤城域网扩容升级改造、“无线城市”和“宽带乡村”建设,优先实现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光纤接入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宽带接入,力争2017年底实现3G网络村覆盖率、4G网络乡镇以上区域覆盖率达100%。加强城镇公共区域无线网络覆盖,鼓励和支持通信运营商进一步优化通信资费方案,降低流量、宽带、光纤使用费用。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推进互联网、电视、电信网络融合建设,力争到2020年“三网融合”在行政村有实质性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中国铁塔安顺分公司、广电网络安顺分公司)
  三、大力建设电子商务平台
  (一)大力打造电子商务物理平台。按照“一心多园”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一心”即以黄果树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核心,规划建设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多园”以各县区为主,发挥比较优势,规划建设特色突出、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做好现有闲置厂房的清理、转型,引导现有产业园区聚集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分类转型为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大健康医药、仓储物流等电子商务产业园。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聚发展效应。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创业园和孵化器,促进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大力打造综合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支持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将区域性总部落户安顺,依托其品牌影响力建设黄果树品牌馆;大力支持贵州电子商务云安顺馆的建设;大力培育本地或区域性、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以“黄果树”品牌为引领,自建黄果树商城;支持实体店、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O2O”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打造垂直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支持新医药、新型建材、汽车文化、智慧旅游、特色农产品等垂直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我省大数据、云上贵州等项目提供消费数据支持,实现平台的精准营销,推动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大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安顺公用型保税仓、安顺航空口岸等重要开放平台,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底公用型保税仓封关试运行;依托开放平台,引入各类B2B、B2C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在安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进口商品展销区,打通进口商品采购渠道;引导全市企业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外贸企业、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带动全市优强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投资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加强与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联系,实现无缝对接,为我市跨境电商报关、通关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增强电子商务示范带动
  (一)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进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支持面向乡镇居民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鼓励“百千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主体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在线交易、实时配送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向乡村发展,发挥全市乡村旅游优势,支持面向农村、农业、农民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中心,鼓励农民应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紧密结合智慧城市(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构建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安顺。加快成立黄果树电子商务公司,着力培育以“黄果树”为品牌核心的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省内外影响力的市级电子商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快财税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政策和国家各类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至2020年,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不少于1.1亿元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其中,市级配套资金每年筹措不少于2000万元、西秀区每年不少于1500万元、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区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龙宫风景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力争通过扶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达1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用于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等创建的费用支持。对获得示范称号的县(区)、园区(基地)、乡镇、村(社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用于入驻示范园区(基地)的企业、微商、创客等发展的费用支持。对入驻园区(基地)企业提供房租、宽带、物管等费用支持,按照市场主体年营业收入、税收、就业贡献等相关指标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对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按照《安顺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成长为企业的若干优惠政策》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用于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合伙人、农户开办网店费用支持。对在全国及本地知名电商平台销售自己产品或本地特色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合伙人、农户,给予一定费用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用于人才引进奖励。对政府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大数据企业高管、高技术人才落户安顺或服务三年以上的给予奖励,落实落户、医疗、子女入学、创业资助等优惠政策,并提供保障房一套(由所在地提供、买房后退出);建立安顺市电子商务发展专家委员会,对引进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大数据知名专家,给予更优厚的政策待遇;对于有项目或技术的创新团队,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创客空间的大学毕业生、青年创业者给予房租、生活、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用于物流(快递)企业上行邮件费用支持。鼓励物流(快递)企业设立县级仓储物流中心和村级物流服务站,支持地方特色产品销售,对签订合作协议的物流(快递)企业第一年给予一定额度的上行邮件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以上支持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县(区)财政支持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具体的支持办法,属于市财政支持的由市直牵头部门制定具体的支持办法。
  (二)加快品牌特色体系建设。支持帮助以地理标志注册的证明商标,支持全市旅游、农业、医药、轻工等具有地理标志的品牌特色体系建设。
  1.打造旅游特色品牌体系。促进旅游资源整合,推动景区一体化营销,提升游客“O2O”消费体验。利用黄果树智慧旅游平台,整合“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相关行业资源,提升旅游商品设计包装水平,拓展无线智慧旅游市场,推广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的“O2O”模式,促进旅游商品、民族工艺品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打造农业特色品牌体系。引导农产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和帮扶企业创建贵州省名牌,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服务业品牌等。加强订单农业推广,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建立基地供销模式,强化与贵州电子商务云等省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推进农业种养殖标准化、农产品包装设计规范化发展,鼓励特色农产品开展有机认证。(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打造大健康医药特色品牌体系。依托新医药产业优势,鼓励建设大健康医药养生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推进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涵盖以“医”为支撑的医药医疗产业、以“养”为支撑的保健养生产业、以“健”为支撑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