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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遵府发〔2014〕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6〕12号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9〕1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暨第47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2日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增加劳动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破解当前建筑业发展面临的企业规模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信息化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黔府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管理服务,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构建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比例合理的建筑业结构体系,努力实现建筑业“总包强、专业精、主业突出、富有竞争力”的目标,形成建筑业集团化发展、加速发展、科学发展的态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逐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努力提高建筑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促进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开展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倍增行动,到2017年底,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分别达到400亿元、200亿元以上。

企业培育目标。目前我市有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一级6家(含中央、省属企业),二级49家,三级52家,劳务企业49家。到2017年底,全市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建筑业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建筑劳务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在全省确定的100家重点扶持企业中达到15家以上;培育建筑业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2家;新增建筑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3~4家。

人才培养目标。到2017年底,建筑行业新增注册建造师700人以上,培养1500名传统建筑工匠、150名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15名优秀建筑企业家。每年至少有1500名建筑农民工通过培训取得建筑行业技能岗位证,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示范带动目标。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速度,建筑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等工作目标,将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三县确定为建筑业发展示范县;54个示范小城镇作为建筑业发展示范镇。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我市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推动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三)完善建筑业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打破行业界限,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企业申报资质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鼓励设计、施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施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建筑业与建材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支持鼓励企业实施资质转型提升。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针对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成本难筹措、身份难置换等问题,各县(市、区)应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减持或退出国有资本。鼓励和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项专业类别、扩大承包范围,使企业形成“金字塔”状,全面拓展,做精一业的格局,不断拓展施工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力,以达到做大做强的目标,为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按照建筑业市场需求的客观要求,切实改变我市建筑业企业格局,鼓励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三级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技术装备先进、市场急需的桥梁、水利、信息产业、环保、消防、建筑智能化、钢结构、园林绿化、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领域专业承包企业。支持鼓励在我市有在建项目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到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对企业落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解决。启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工作,启动2~3家市内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变,以政府工程项目为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工程总承包向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推广。提升我市建筑业产业整体水平。

(五)做大做活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探索实行层级竞争政策。制定“分灶吃饭”政策,不支持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二级(含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且单项造价1000万以下工程,最大限度遏制无序竞争,给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的方式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做大规模,做大产值,为产业规模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市场竞争创造空间。鼓励支持本地建筑企业拓宽市外、省外市场,积极倡导本市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对“走出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组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对本市有实力、信誉高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申请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依法下放由各县(市)审批,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和设计施工一体化、钢结构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以及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外。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提高资质要求设置规定外的约束条件等方式限制本市建筑业相关企业参与投标,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支持采用担保函作为建筑业企业保证金,鼓励采用保险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除依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它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各类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的,企业以承诺函承诺的形式可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利用现有工程项目,积极培训农民工,使之成为具备一定资格的劳动技术人员。引导建筑劳务技工自觉组成互助体并成立劳务承包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就技术工人资格认证和劳务作业资质申办程序依法予以简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总承包企业使用本地劳务队伍,鼓励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在各县(市、区)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较多的地区做好对接,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与市内大型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建筑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建筑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等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或劳务分包,按全部工程款扣除分包工程承包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七)激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市政府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资源节约型企业”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对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项目经理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在资质晋升、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管理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创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对获得国家及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定期予以表彰。除特殊工程外,对优秀项目经理和优质工程项目负责人允许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2个工程项目。

三、加大培育引进力度,打造建筑业人才高地

(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建立健全建筑业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工法或“黄果树杯”、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2次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参评工程类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我市建筑业企业培养、引进的一级和不分级别的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行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与职业资格证双证培训考核制度,支持本市职业技术院校与建筑业企业开展联合培训,推行企业与学校、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和用工合同的培训模式;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加大对农民工建筑技能培训,加快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