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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9〕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10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转发目录所列文件的以下文件相应废止或失效。
、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青税流〔1994〕80号)
(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及裞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青税流〔1994〕113号)
(三)《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税流〔1994〕100号)
(四)《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字〔1998〕12号)
(五)《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 〔1998〕27号)
(六)《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1998〕28号)
(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4号)
(八)《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278号)
(九)《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