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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众创空间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贵州省众创空间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5年6月5日 黔科通〔2015〕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清理》 ( 2021-10-14规定,全文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黔府发〔2015〕12号)、《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黔科通[2014]15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一定物理空间基础,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要素聚集服务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及运营主体为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

(四)有5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

(五)有3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

(六) 具有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或实操实训条件。

(七) 具有功能分区,具备举办项目路演、创新

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注册。众创空间遴选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进行。申报单位不受时间限制登录科技资源服务网(网址:http://www.gzstrs.org)上线注册,填写申请表格和建设运营方案,并上传与遴选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带科技厅水印的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附件材料)交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第五条 核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第六条 初选。核实无异议的,贵州省科技资源服务网按照遴选条件自动生成众创空间备选名单。

第七条 考察。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评组对入库的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条件进行评估。

第八条 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支持对象,经厅(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

第九条 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备案明确为贵州省众创空间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十条 经备案的众创空间能力建设补助政策

(一)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以后补助方式给予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万,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拨付30万,第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拨付20万。

(二)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以后补助方式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

第十一条 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服务绩效补助政策

(一)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截至考核之日,考核期内培育毕业的团队注册的企业销售额、是否上市、是否入选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众创空间1-50万元后补助支持。

(二)将众创空间纳入技术市场平台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开展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专业化科技服务进行后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服务要素补助政策

对服务于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的第三方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其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后补助方式按年度给予5-20万元后补助支持。

第十三条 经备案的众创空间金融补助政策

(一)引入“黔科通宝”业务体系到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