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德府规〔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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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登记编号:云府登1430号),自2017年4月14日起施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法制统一,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对德宏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截至2015年10月底现行有效的9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8件规范性文件:
1、《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发〔1991〕132号)
2、《德宏州人民政府批转执行州工交局关于实施《德宏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德政发〔1995〕87号)
3、《德宏州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德政发〔1999〕115号)
4、《德宏州人民政府批转州人事局关于德宏州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0〕101号)
5、德宏州人民政府与德宏军分区联发文件:《关于颁发执行〈德宏州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德政发〔2001〕121号)
6、《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补充规定》(德政发〔2001〕244号)
7、《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部分规章和其它政策措施的决定》的通知》(德政发〔2002〕62号)
8、《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见义勇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2〕162号)
9、《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2〕259号)
10、《德宏州人民政府批转州环保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03〕339号)
11、《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发布《德宏州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3〕342号)
12、《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德宏芒市机场净空环境管理的通知》(德政发〔2004〕14号)
1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发〔200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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