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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培育扶持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培育扶持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发〔2020〕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铜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1年6月28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培育扶持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铜仁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培育扶持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批发零售业上规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19〕4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商贸流通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上规提质,鼓励全市商贸单位做大做强,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优质商贸流通企业上规入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统计范围是我市辖区登记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条 市、区(县)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发展扶持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区(县)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纳入市、区(县)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市、区(县)2:8比例配套。

第三条 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县级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 扶持行业和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为纳入铜仁市限额以上入库统计的商贸单位,分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单位。

第五条 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章 扶持事项和资金额度

第六条 大力引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入驻铜仁,加大大卖场、大超市、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业态的引进和建设力度。对在铜仁落地经营的企业,凡稳定经营1年以上,年营业额超1亿元,年纳税超过300万元以上,成功入库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资金。

第七条 鼓励商业限额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市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认真履行统计义务,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的商业企业,每年共奖励30户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优、财税贡献较大的企业。其中批发业每年奖励5户,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排名在限上批发业前20名,增幅10%以上,按增速从高到低前5名的企业);零售业每年奖励15户,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排名在限上零售业前50名,增幅10%以上,按增速从高到低前15名的企业);住宿业每年奖励5户,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额排名限上住宿业前20名,增幅10%以上,按增速从高到低前5名的企业);餐饮业每年奖励企业5户,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额排名限上餐饮业前20名,增幅10%以上,按增速从高到低前5名的企业)。

第八条 鼓励商业企业积极“入库”。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其企业法人不是原有已注销后新注册的企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正常报送相关数据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统一管理的综合市场、商贸城、购物中心成立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商贸法人企业,成功“入库”且正常报送相关数据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凡大个体成功“入库”且正常报送相关数据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上直报工作,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达到商务、统计、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规定要求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统计员(不含当年月度入库商贸单位),每季度给予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