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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8〕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由企业申请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联等市直有关单位及贵阳海关另行制定。同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确定企业资格,返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各区(市、县)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按照市级公布的参保企业标准做好企业资格审核、稳岗补贴返还等工作。已经享受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其他稳岗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贵阳海关,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促进高质量就业

(三)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就业岗位。深入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改造提升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军民融合、特色食品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新型建筑建材产业,创造新就业岗位,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支持传统商圈丰富业态、新兴商圈发展壮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发更多服务型就业岗位。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健康医药等人才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扎实推进城乡“三变”改革项目建设,推进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等城市服务工程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创建特色小镇,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三变”改革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乡村振兴,扩宽农村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传统民俗民族工艺和编织、乡村特色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企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确保信贷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倾斜,催生更多就业岗位。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立足本土、结合实际,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贫困村通过购买服务,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鼓励创业创新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创业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各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区(市、县)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落实“3个2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依托产业园区和小城镇建设,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建设,创造就业岗位。持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工业园区建立“双创”孵化载体,鼓励县域围绕电商、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建设孵化载体。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提供的创业服务、开展的创业活动等,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各区(市、县)可参照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级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高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区(市、县)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励,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提升劳动者素质

(十一)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计划。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围绕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用工需求大的产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家政、护工等紧缺劳务人员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将中央和省属在筑机构纳入我市申报范围,按规定匹配市级建设经费,切实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面精准抓好对农民的全员培训、规定培训、精准培训、建档培训、持续培训,大力开展感恩教育,教授“五步工作法”、“八要素”、实用技术等,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结合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用工和岗位需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型农民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学校,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精准扶贫经费等资助资金,从根源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构建长效机制,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将农民工创业就业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以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支持就业创业“双百工程”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中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按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手续费减免。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农村青年创业的信贷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分险增信作用,建立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模式,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亲民、便民、贴心的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团市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托我市对外扶贫和省内“8+2”就业扶贫合作机制,加强与对口帮扶贫困县的联系沟通,通过签订劳务协议、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促进当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我市产业发展,精准实现岗位需求与劳动力资源有效匹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委(扶贫)、科技、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车间(基地)的建设力度,人社部门要做好扶贫车间(基地)后续的招工、培训等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在家门口实现就业,不断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充分发挥我市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的作用,切实加强与发达地区企业联系,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搭建供需平台,引导我市劳动力有组织跨省输出就业并服务全省。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对输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跟踪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人500元的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跟踪服务一次性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引导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鼓励各区(市、县)政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开发、调配一批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扩大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的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在2021年12月(含12月)前,按规定给予400元/人/月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

(二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失业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相关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的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创造性地落实好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政策,确保区县级实施方案于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要根据企业的困难原因、发展前景、对就业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