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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18—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年均达12%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5%左右;全省特级企业总数达15家以上,新增一级总承包企业30家以上;全省建筑业企业创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不低于10项;全省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培养20000名以上传统建筑工匠、1000名以上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100名以上优秀建筑企业家,60000名以上建筑工人通过培训取得建筑行业技能岗位证书。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1.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全部下放建筑企业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电子证书,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精简注册认证等环节,压缩时限。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鼓励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贵州保监局、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推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的要求,纳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加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评标标准等制度,全面推进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并推行网上异地评标。积极探索建筑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在招标投标给予信用加分等制度,助推脱贫攻坚。建立完善评标专家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配齐配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标投标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实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工程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全过程各专业业务,可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直接分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积极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创新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和引导非政府投资工程以全过程管理方式选择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注册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增项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行业资质,积极参与全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等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创新发展。着力提升监理企业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按照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监理企业可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积极探索监理企业向政府报送项目质量安全情况,不断健全监理企业报送信息制度。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监理行业协会围绕监理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质量责任落实。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夯实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整治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质量检测机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和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模式,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推行项目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杜绝随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确需压缩合同工期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用。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和工程竣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保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重点对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禁入建筑市场,列入“黑名单”。建立完善建筑市场清出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非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发展环境

1.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做到企业和人员信息、工程建设信息、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实现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各类信息共享互用。积极推进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将企业信用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分应用于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应占10%左右。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能源监管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完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体系。及时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加固工程等计价依据,逐步编制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计价依据。制定与“营改增”相适应的各类计价依据计算规则,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平稳推进。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建筑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定期发布机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推进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服务平台,对工程造价信息、指数指标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及时发布。建立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动态管理机制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调解,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库,加强工程造价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筑市场稳定。规范计价软件市场管理,建立计价软件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计价软件评估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督。(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规范工程价款决算。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备案并公示,未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的项目不得开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合同当事人将非协商共识内容纳入合同。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严防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结算,未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和支付安排的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转固和产权确认登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审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全面减轻企业负担。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保修等环节,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单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的规定要求,不得擅自设立法定之外的其他保证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为B及以下信用等级的单位不能以保函方式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以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或保单,以缴纳保证金。工程开工前,推行双向担保,建设单位要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执行以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的担保制度。落实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各项税收政策,加强跨县(市、区、特区)施工税收征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掘具有贵州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的建筑特质,在传统民居集中、文化传承保持较好的地区建立特色建筑、古建筑培训基地,培养储备一大批特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修缮等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建筑、勘察设计、建造、监理、造价、咨询等注册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注册流程,确保有更多合格人才获得注册师资格。未达到规定资历要求,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之一者,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工程质量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等奖项之一的项目经理,以及编写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工程定额、国家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使其成为建筑产业工人的主要载体,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加快推进建筑用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工资支付、诚信记录、用工信息等与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数据平台互联共享。严格落实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培训和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要与建筑工人或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建设工程费中有关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项目各类款项时优先拨付人工费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行差异化预存工资保障金。推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和工资月结月清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资支付和监督责任,为建筑工人工作、生活、学习提供可靠保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将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和法人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给予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建筑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加快推进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发展。采取试点、示范,推动政府和国企投资占主导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使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房采用装配式建筑,支持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探索和推广应用装配式综合管廊。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按规定在承揽工程项目、创优评奖等中优先予以支持和激励。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运用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开发模式,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严格控制项目规划和方案设计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