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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黔府办函〔20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加工贸易管理体制创新要求,抢抓建设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机遇,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及国内产业梯度转移,促进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全省加工贸易规模大幅提高,形成产业层次较高、聚集效应显著、产品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合理、发展模式多样、监管方式创新的发展新格局。加工贸易总额跻身西部地区中上游,培育加工贸易经营主体100家以上,其中拥有自主品牌、年进出口超5000万美元的大型骨干企业20家以上。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达到2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三)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依托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开发区,吸引国内外加工贸易企业及配套企业整体转移至园区。与东部加工贸易发达城市建立产业转移合作机制,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产业合作园区。鼓励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列首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拓展研发、物流等上下游产业链,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由“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快加工贸易产业群布局。立足贵州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建成1-2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打造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发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装备制造业优势,大力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及零部件加工贸易。发挥遵义市、六盘水市、贵安新区智能终端制造业优势,大力发展手机、高端手机屏幕、集成电路等电子终端产品及电子元器件产品加工贸易。发挥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黔南州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优势,大力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家具、塑料制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全面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中非合作”发展战略,引导传统优势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对外投资,规避贸易摩擦,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在境外建立海外营销中心和产业合作区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七)支持服务型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实现制造、加工、修理的全产业链模式发展。探索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全球维修检测纳入加工贸易监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