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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府办发〔2018〕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15号),进一步强化毕节市对外开放力度,推动会展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先导行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15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设完善会展业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培育、引进、壮大会展业市场主体,建立完善会展业“会、展、节、演、赛”全产业链,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体制机制,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自主会展品牌,努力把毕节打造成有特色专业性的会展城市。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二)发展目标

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影响力强、美誉度高的品牌展会;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会展公司;培养一批专业会展人才。到2020年,年办会展类活动达到300场以上,会展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左右。

(三)发展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坚持自主办会办展和对外招会引展相结合原则,坚持会展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原则。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会展业发展方向

1.会议。突出气候优势,积极主(申)办或引进政府会议;引进国内外各行业发展峰会、论坛、推介会、对接会等;推动承接国内外企业、行业协会年会、联谊会、企业采购会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会展。突出产业优势,立足西南地区市场,围绕新材料、纺织服装、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工业成品、农特产品、民族民间工艺品、住房交易、花卉交易等举办各类展销会、展览会、博览会,培养和打造一批服务生产发展的专业、特色品牌展览、展销项目。探索双线会展模式,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AR、VR及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会展业中的应用,统一规划建设会展业智能化数据系统,结合线下特色,打造“永不落幕”的线上线下双线会展。(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节庆。突出旅游文化优势,支持苗族花坡节、彝族火把节等民族节庆活动;支持观花、观鸟、观洞等主题旅游节庆活动;支持举办各类演艺活动。(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文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赛事。突出地形优势,申(引)办国际、国家级和区域性富有区域特色的山地竞速挑战赛、国际高原山地穿越挑战赛、乡村健身大赛等赛事活动;突出民族文化优势,举办民族文艺、民族体育等赛事活动;突出人力资源优势,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盘活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

依托毕节奥体中心、毕节大剧院、七星关奥体中心等场馆,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现代会展中心,因地制宜举办文化、体育、园林、民俗、小商品、特色农产品等领域的会展。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城市综合商业体及其他可用空间资源,如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和度假村、城市公园和广场等,建设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会展中心。不断加大周边地区配套建设力度,高标准加强交通、通讯、酒店、餐饮、休闲服务、银行、保险、运输、贸易咨询、大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办会办展需求,形成集会议、展览、食宿、购物、商务、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会展中心。(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壮大会展业市场主体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会、展、节、演、赛”培育一批会展企业、节庆公司、演艺公司、赛事组织市场主体等。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推动会展业市场主体上规上限。鼓励支持本土会展企业积极参加会展行业组织,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交流合作,提升办展办会水平。指导会展企业推广运用国际质量标准体系,提升会展企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积极指导传统与现代会展技术有机结合,推广应用环保节能材料,加快会展业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会展业产业链

以会展企业为龙头,发展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带动各类会展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农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办、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展业体制

1.成立推进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农委、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联、市政府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会展业发展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会展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成立毕节市会展业行业协会。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鼓励支持现有会展企业发起成立毕节市会展业协会,制订协会章程,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合理、诚信有序的会展业竞争秩序,实现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管理以及对行业内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设立毕节市会展业发展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适时发起设立毕节市会展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项目化、市场化运营管理,积极依法参与、承接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主办的展会,助推全市会展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1.完善会展业制度体系。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政策措施,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会展业制度框架体系。(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会展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会展业信用体系,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提倡诚信办展、规范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适时制订促进会展业发展政策措施。根据会展业发展需要和市县财力情况,适时设立会展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会展业发展,推动改善金融保险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各类会展活动提供周到、高效“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依法依规为会展业发展“减压”,逐步建立联合受理及网上办理的机制。(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4.加强人才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联合成立会展业研究机构,开展会展前沿理论研究,强化会展学科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会展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引导校企合作,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会展专业人才。开展会展人才队伍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招会引展力度

加大招会引展工作开展力度,组建招会引展工作专班,制定招会引展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带头招会引展、小分队招会引展等多种方式主动与全国性会展行业协会、国内一线会展城市大型会展公司、大型酒店管理品牌联系合作,引进会展机构和会展项目。(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强化会展活动安全管理

强化会展安全监管,落实会展承办者主体责任、会展场馆所在区域属地政府责任、场馆设施保障责任、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展馆安全监控、应急消防、人员控流等软硬件建设,实现展馆技防监控全覆盖,为会展活动顺利举行提供可靠保障。(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融媒体”进行宣传,与国内外重要媒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宣传推介毕节会展项目和鼓励政策,营造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建立统计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实现对会展业各类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和实时监测,根据需要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建立会展业发展考评办法,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实绩考核办;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督办督查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