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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1〕2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切实提高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水运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水运建设为目标,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切实提升水运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水运、水利、水电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水运与公路、铁路发展,统筹协调我省水运与相邻省(区、市)水运规划衔接。

  ——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出省水运通道、集约化港口、安全监管与保障能力等建设,全面提升水运发展基础条件。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政府在航道、支持保障系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港口、旅游航运、港口装卸、船舶制造等建设,共同促进水运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按照以航为主、航电结合、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水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突出“坚持规划引领、主攻航道建设、突破闸坝碍航、着力产业培育、创新机制保障”五大重点,制定加快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联动协调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运发展新格局。

  ——到2015年,水路货运能力突破2000万吨/年,客运能力达2800万人次/年,打通乌江、红水河四级航道。

  ——到2020年,水路货运能力超过5000万吨/年,客运能力达3500万人次/年,船舶制造生产能力达10万载重吨/年,建成乌江、红水河三级航道,全面建成赤水河、清水江、都柳江水运通道,初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水路运输体系。

  ——到2030年,水路货运能力突破1亿吨/年,客运能力达5000万人次/年,船舶制造生产能力达30万载重吨/年,建成以出省水运通道为骨干,库区航道、旅游航道为辅的水运发展格局,实现港口集约化、专业化,运输船舶标准化、大型化,全面形成南下珠江、北进长江的“通江达海”水运大通道。

  二、主要任务

  (四)全力推进航道提等升级。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扎实推进乌江、红水河等航道由四级提升为三级的规划修编和建设工作, 争取将乌江、红水河等航道提等升级规划修编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十二五”中期调整规划,充分发挥乌江、红水河连接长三角、珠三角水运大通道优势,确保实现乌江、红水河航道通过能力的最大化。

  (五)加快出省水运通道建设。紧紧围绕解决闸坝碍航,提高出省水运通道通过能力,加快推进航道建设。重点推进乌江构皮滩翻坝运输系统建设,水电站建设业主要尽快启动构皮滩、思林、沙沱水电站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和北盘江董箐、马马岩、光照等水电站5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积极协调推进彭水水电站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和红水河龙滩、岩滩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实施都柳江和清水江航电一体化枢纽工程;积极推进赤水河航道运输能力提高。

  (六)加强港口建设。围绕形成大通道,加快建设大港口、大物流,发展临港产业,建设临港经济区,积极推进大型港口建设,重点建设红水河望谟港、贞丰港、册亨港、罗甸港,乌江开阳港、遵义港、瓮安港、思南港,清水江锦屏港及都柳江从江港等。推进港口与物流园区、临港工业园区有效对接,拓宽港口配送、加工、商贸、金融、保险、航运交易、船舶维修及租赁等现代化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港口、产业、城镇联动发展,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的港口体系。全面统筹沿岸、临江(河)区域铁路、公路与港口衔接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发展多式联运,增强港口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

  (七)强化航运开发。加快库区航运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水路运输,重点建设沿江(河)人民群众水路出行的库区航运工程、城乡便民停靠点和乡镇渡口。加快旅游航运开发进程,大力发展水上旅游,重点开发建设荔波樟江、铜仁锦江、贵阳南明河等旅游航运。

  (八)推进船舶运力发展。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优化运力结构、运输组织,加快建设运力结构合理、运输组织科学、运输装备技术水平先进的运输体系,引导营运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快船舶制造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国内有资质的造船企业和省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在开阳、瓮安、思南、贞丰、望谟、罗甸等地建设船舶建造基地。

  (九)大力培育沿江(河)产业。以形成畅通航道为基础,提供高效服务为支撑,建设平安、绿色水运体系为保障,推动沿江、沿河产业布局。充分依托乌江、赤水河以及南盘江一北盘江一红水河等水运通道跨区域、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引导现代物流、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装备制造、白酒业等重点产业向沿江布局、聚集发展,带动水运需求稳步增长。

  (十)加快水运市场管理建设。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严格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健全水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水运信息化管理,提高船舶运输、通航设施运行和水运市场管理服务效能。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加快水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

  (十一)健全水运安全监管救助体系。推进水运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应急力量,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尽快形成反应快速、技术装备较为先进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县、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十二)拓宽水运发展投融资渠道。组建省级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承担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多种建设模式,引导全社会资本参与水运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运市场开发。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大宗货源企业建设港口码头、造船厂和物流园区。加强对水运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