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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8〕19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26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简并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USHUI.NET®提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