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支持酒店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毕府办发〔20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支持酒店业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毕节市支持酒店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酒店提质升级,规范酒店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功能,不断满足我市旅游发展需要,根据《毕节市加快酒店业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用地政策支持
贯彻好《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 (
国土资规〔2015〕10号
)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支持我市酒店业发展用地保障。
二、电水气优惠支持
推动落实酒店业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集团到我市开展连锁经营的,鼓励相关企业在水电收费方面另行给予优惠,即鼓励用水价格按当年当地商业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为基础优惠,五星级酒店优惠20%,四星级酒店优惠15%,三星级酒店优惠10%;鼓励用电价格按当年目录电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