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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毕府办发〔2017〕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业在助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特色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标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毕节商标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认定为主抓手,进一步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促进毕节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各县(自治县、区)均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以上,全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累计达40件以上,力争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5件以上,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通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业发展,不断将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广泛的农产品品牌,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宽度,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力争培育1个年产值5亿元、2个年产值1亿元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业。“十三五”期间,把贡茶、古茶、高山茶、核桃、刺梨、柑橘、橙子、冬荪、荞(荞制品)、面条、火腿、黄梨、苹果(冰心苹果)、草海鱼虾、细磷鱼、糯谷猪、土鸡(林下土鸡)、头花廖、续断、半夏(圆珠半夏)、杜仲、党参、黄柏、鱼腥草、丹参、皂角刺等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点培育对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措施,创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推动地理标志商标工作重心由注重商标数量向注重品牌质量转变,由注册向运用保护转变。

(二)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放管结合,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厘清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构建适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

(四)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应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竞争的新形势,拓展品牌领域的交流合作,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特色资源,编制农产品名录,完善史料记载。努力挖掘、梳理本地特色资源产品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商标要求的农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等情况。重点对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特定信誉的农产品,分析其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形成本地区符合地理标志商标条件的农产品名录及品质描述。主要包括:地理标志的人文特征,包括历史渊源和现实状况;产品的品质特色与生产地域的关系,包括理化特性、感官特性与生产地域的关系等;生产技术规范,包括加工工艺、安全卫生条件、加工设备的技术条件等;生产地域的地理特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土壤特点等。(牵头部门:市农委、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畜牧水产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编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规划,指导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具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条件的,及时整合资源申请注册,防止该资源因挖掘或注册不及时造成浪费或被其他主体抢注。积极开展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各类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地理标志商标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注册。对产品品质特征突出且关联性好、产业化水平较高,生产数量较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历史渊源,特别是纳入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应尽早申请地理标志及商标;对其他现行生产规模不大、知名度不高,但又符合地理标志特征的农特产品,市场预期较好的,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及商标保护,作为培育区域品牌、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手段;对具有规模优势但不具备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如优质粮油、无公害蔬菜、特色水果等,可指导有关经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或集体商标,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且已出口国外的,引导其在主要出口国注册境外商标,为产品占领国际市场赢得主动,打下基础。积极鼓励、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等申请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农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畜牧水产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培育农业特色公共品牌,做大做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业。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效应和制度功能,积极推广“行业协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支持培育一批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形成产业规模和品牌集聚效应,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纽带,形成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支持、指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走“科技兴农”道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引导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产品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开发,尤其是在茶叶、养殖、渔业、水果种植、中药材等特色、优势行业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做大做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业。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实施动态跟踪、专人联系帮扶。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荐其申报驰名商标、认定贵州省著名商标,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项保护行动,不断提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价值。(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农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畜牧水产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使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制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地条件的评价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