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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绿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降本增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助推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冷链设施用电成本。(1)支持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汇总全省冷链物流企业用电需求,对冷链物流企业用电进行“电量打捆”交易。(2)对在农田旁建设的产地预冷库,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降低冷链运输车辆通行成本。(1)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冷藏车辆,可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2)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冷冻肉禽、冷冻水产品的冷藏车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整合相关资金对其高速公路通行费予以补贴。(3)依托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省物流云),积极推动货车帮、传化、苏宁等企业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重点将鲜活农产品冷链需求和冷藏车辆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并实施单独管理,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车货配效率,降低冷藏车辆空驶率。(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内将冷藏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进行合并,并允许冷藏车辆异地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冷链物流企业可享受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政策。(5)对省内冷藏车辆,统一核发城区通行证,在城区冷链农产品配送点增设临时装卸车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

三、降低冷链设施建设用地成本。(1)优先保障新建冷链设施用地。(2)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3)盘活园区标准厂房、仓库等资源,改扩建为冷链物流设施。(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

四、降低冷链企业融资成本。(1)支持冷链企业申请使用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力争每年融资额达到20亿元左右。(2)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允许冷链企业以冷库、冷藏车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