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及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及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9〕1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1-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市局转发文件中废止国税函〔2008〕10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4号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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