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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家电下乡活动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家电下乡活动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国税函〔2009〕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5-2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家电下乡活动是我国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振兴经济,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推广。截止到5月13日全省共有2236户企业被指定为家电下乡的经销网点,已销售家电15264台,实现销售额10606万元。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在家电下乡活动中,不仅肩负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职能,更要突出管理服务的职能。为此,各级国税部门在积极支持家电下乡活动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家电下乡活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对家电下乡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此次活动不仅是惠农利农,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检验我们管理服务能力的契机,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局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支持家电下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