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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4〕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一届五次全会和毕节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大会精神,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黔府发〔2014〕10号)文件要求,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全市流通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主导、产业支撑、改革开放、协调发展”的原则,创新突破现有流通管理体制,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形成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全面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积极争取“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根据国发〔2012〕39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商务部支持将我市列为“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城市。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和引进一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到2017年,全市商贸流通业限额以上企业达到230家以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达20家。

——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省级示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建设工程和乡(镇)、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到2017年,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强,商贸流通组织化程度有效提高,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消费促进取得新进展。从2014年起,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1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3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构建试验区商贸流通“升级版”

1.争取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根据商务部拟在全国择点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商务部把我市列为“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城市。依托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积极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流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设川滇黔结合部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函》(国办函〔2013〕35号)文件中“把毕节建设成为川滇黔结合部区域重要商贸物流中心”的要求,我市确立了“商贸立市”的战略,规划建设“北接成都、南下贵阳、东融重庆、西进昆明、连环七市”的商贸物流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已列入《贵州省内陆开放型经济中长期发展纲要》和《贵州省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拟在以省政府批复的《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中划出30平方公里为核心区,建设中华同心商贸城,力争到2017年,商贸城建设初具规模,到2020年,建成100个消费品市场、25个生产资料市场、10个生产要素市场、10个交易市场和30家以上金融机构入驻的资金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乡规划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打造乌蒙山片区流通示范高地。根据国务院《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地处乌蒙腹地的毕节市,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体,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通道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我市将按照“一中心、两走廊”的发展战略展开试点,充分利用乌蒙片区的农特产品和生物资源优势,推进农特产品大流通提效工程,打造乌蒙山片区流通示范高地,为乌蒙山贫困片区扶贫攻坚带来强劲的拉动效应,为西部欠发达、欠开发地区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积极探索商贸流通发展新机制

1.创新流通管理方式。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创新突破现有流通管理体制,切实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商贸流通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推进“简优限”、做好“接放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商贸流通业行政审批,依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加快商贸流通管理从审批向监管服务的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商务局)

3.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商贸流通法规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利用外资开放度,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从事投资并购、商贸营销和连锁经营。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探索内陆加工贸易“就地配套”、“内外兼销”发展模式,鼓励内外贸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与合作。到2017年,形成一批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众多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全力推进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1.加强商贸流通综合体建设。商贸流通综合体是城市综合体的重要形态。结合我市城市综合体的布局规划,鼓励发展具有品牌优势的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商品现货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和中央商务区。到2017年,争取各县(区)培育2个特色商业街区,支持各县(区)商贸流通综合体建设,在我市南部新区打造一个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央商务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网点,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和便民早餐网点、清真餐饮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在城市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内,积极保障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从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居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商业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增加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网点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扩大农村连锁超市覆盖面,建立多元化的配送体系,加快农村物流资源整合,提高商品配送比率,支持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经营领域,增强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大力实施百千市场工程建设。支持覆盖市、县、乡(镇)、社区、园区的市场体系建设。按照省“百千市场工程”建设的要求,争取启动10个省级示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建设工程,100个乡(镇)、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争取有条件的商贸服务中心进入国家特色商贸示范镇建设试点。积极申建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示范城市和农产品冷链示范工程,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加快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大力培育商贸流通市场主体

1.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通过提供融资担保、信用保险、减轻税费负担、放宽市场准入、支持联合采购等措施,促进中小微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引导部分大型零售企业向自采自营、以进销差价盈利转变。积极提升流通企业的商品吞吐、辐射带动、创新和集散、供应链管理方面的能力。通过试点,使流通主体的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网络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到2017年,全市商贸流通业限额以上企业达到230家以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达2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增强商贸流通企业功能。发挥商贸流通引导生产的重要作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产销衔接。积极促进工商对接,引导工业消费品批发、零售、生产企业建立稳定供应链,鼓励生产企业向零售企业直接供货。支持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做大做强,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能源委、工商局)

3.加强流通企业品牌建设。强化企业品牌、质量和诚信意识,引导流通大企业注重品牌经营,着力打造服务品牌、树立诚信口碑。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建立适应区域特点和消费习惯的经营门类,培育特色商业品牌。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标准制定、管理与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基础工作。推动建立品牌消费集聚区,扩大品牌消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

4.促进小微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商贸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健全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落实“3个15万元”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内外资企业登记条件,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围绕社区千家万户从事便民经营服务;支持农村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农家店。拓展小微企业服务网络,打造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重点发展商贸流通新模式

1.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按照高起点、高智能、高效率的要求,结合流通领域的需要,依托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商品交易市场,搭建专业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我市“智慧商贸”电子商务新模式。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物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推动网络拍卖、数据托管、数据分析、网上培训等新业务发展。支持我市传统商贸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网上商城,开展“线上”零售业务。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在线采购。鼓励商品交易市场的经销商依托电子商务零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社区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领域应用。到2017年,重点培育电子商务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