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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9〕10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0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