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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府发〔20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对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如下:
  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向自主创新产品进行政策倾斜,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文件1件予以修改。

    附件: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doc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

文号


清理结果


依据和理由

文中第1


备注

保留

失效

废止

修改

1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4〕68号




文中第29点“……对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有原创知识产权的本地产品,全部列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推荐列入省政府采购目录,帮助争取列入国家有关目录” 属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向自主创新产品进行政策倾斜,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