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14〕11号)及《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黔府发〔2014〕15号 )精神,现结合毕节试验区实际,就加快我市
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实施
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两个倍增计划,到2017年底,
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企业培育目标。重点扶持20个
建筑业骨干企业。到2017年底,全市
建筑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到5家以上;
建筑业总承包二级企业达到50家以上;
建筑业总承包三级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建筑劳务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人才培养目标。认真实施省政府提出的
建筑业人才培养“万千百工程”,切实提升我市
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到2017年底,培养1000名传统
建筑工匠、100名优秀
建筑业项目经理、10名优秀
建筑企业家。
二、具体措施
(一)示范带动,引领发展。明确七星关区、织金县、赫章县为我市
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区),20个省级、市级示范小城镇为
建筑业发展示范镇,大力支持
建筑业示范县(区)组建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及镇(乡)组建一个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
建筑业示范镇组建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我市
建筑业快速发展。
(二)简政放权,做多做活。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批。
(三)积极扶持,做大做强。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水利水电、“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工程等项目可直接由在工程所在地登记注册的三级以上
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建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力争给予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毕节市的
建筑